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8月18日 星期天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微店售假迷惑性強 “管不了”還是“不想管”?

  • 發佈時間:2015-03-19 09:53:0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葉丹  責任編輯:羅伯特

  到底是“朋友圈”還是“坑友圈”?在不少微信用戶看來的確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微信朋友圈一方面給予了用戶分享交流的空間;但另一方面,大量的朋友圈廣告甚至虛假廣告讓用戶不勝其煩。在南方日報和南方網聯合舉辦的“3·15消費維權”問卷調查之“如何看待社交網路廣告”調查中,(截止至3月17日)有87.9%的投票網友表示朋友圈廣告已經形成騷擾。而對於如今流行的微商模式,則有接近29%的網友表示微商銷售的商品真假難辨,而更加有接近39%的網友擔心微商商品的售後問題不敢買。由此可見,在不少網友看來“朋友圈”已經成為了又一個消費陷阱高發地。

  調查數據顯示,在朋友圈銷售的商品中,又以手機、面膜和化粧品等商品為主,有超過50%的投票網友表示,自己通過線上網點買到過假貨(翻新)的手機,而據網友留言表示,朋友圈如今已經成為了銷售假手機的重災區,眾多的微店參與售假行為,讓網友防不勝防。

  微店售假迷惑性強

  日前,讀者張先生就向南方日報記者講訴了他在微店上購買手機被坑的經歷。據張先生表示,他在自己朋友圈中看到了一條關於小米4手機的購買分享連結,正好要換手機的他出於對朋友圈的信任而點擊進入來到了微店的界面,在通過微信和一家名為“L L數位”的賣家溝通確認手機為正品後以1850元的價格下單購買。但在收到貨後張先生發現,手機發票顯示為小米科技開具,但金額(1999元)卻與商品頁面宣傳(1899元)以及實際成交價(1850元)都不符,抱有懷疑態度的張先生就攜帶在微店購買的小米4手機到小米之家送檢,結果卻大出所料。據小米之家出示的鑒定報告顯示,張在微店購買的鑒定為假貨。其中手機攝像頭處有明顯倣造痕跡,機身烤漆顏色與真品也有明顯差異。

  手握檢測報告的張先生本以為將會和賣家展開一場維權的拉鋸戰,但是沒想到當張先生向商家交流表示購買的小米4手機是假貨後,根本都不需要出示證明商家就同意退貨退款了。“我也向微店的客服投訴了假貨問題,但未有任何回復。”

  南方日報記者了解到,張先生在朋友圈看到的分享連結,其實是來自口袋購物推出的微店APP的分享連結,而記者體驗,通過微信內的分享連結,消費者可以直接在微信內完成微店APP內的商品的查詢、商家交流、下單、支付甚至物流查詢,但是整個購買過程當中,界面並沒有任何關於微店APP與微信之間關係的説明,而張先生事後也承認,自己也是事後才知道原來自己買到假貨的並不是微信銷售的商品,而是來自口袋購物的微店APP商家所出售的商品。

  “管不了”還是“不想管”?

  “微信作為一個社交平臺,在對微信用戶分享的內容方面,只能做到有限度的監管,而責任更多的應該是在微店平臺自身。”網際網路分析人士梁明亮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就表示,如今微店平臺自身的監管缺失成為在微信上頻頻出現售假現象的主要原因。

  據資料顯示,目前包括拍拍網旗下的拍拍微店、口袋購物旗下的微店APP和雲商微店旗下的微店網等在內的多家微店平臺都在積極地“招商引資”吸引賣家和買家加入,而就在3月5日,微信第三方服務商微盟也宣佈向公眾推出基於移動端的C2C微商平臺“V店”APP,正式殺入C2C微商市場。但是在眾多微店平台中,除了拍拍網旗下的拍拍微店具備京東和微信的“官方”背景外,其他的微店平臺大都是處於第三方的角色。“其實就相當於在微信上有多家的淘寶同時存在,對於其中的商家監管,只能依靠微店平臺自身。”梁明亮表示,關於網購平臺方的監管國家有關部門其實早有具體的規定。

  在今年3月11日,國家工商總局就發佈了完善消費環節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的意見,明確網購“賠償先付制”,網店不賠消費者可要求平臺先賠償,希望以此來提升網購平臺對商家的監管力度。“其實現在不少電商平臺也都對賣家提出了保證金的要求,同時也向消費者提供了先行賠付的保障,但是由於賣家數量眾多,同時微店行業本身也正處於一個激烈競爭的時期,對微店商家的監管多少會打了折扣。”張先生就向記者表示,雖然在微店APP購買了假的小米4手機,但是截止到目前該商家購買連結依然有效。“微店平臺不是管不了,更多的是不想管罷了。”南方日報記者 葉丹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