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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公司非法吸金4億多跑路 國有銀行當“幫兇”

  • 發佈時間:2015-03-19 07:50:14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有銀行代售2億多元 投資受損戶堵銀行大門討債

  18日,工商銀行長沙市韶山路支行因牽涉湖南博灃資産管理公司的信託産品無法兌付,再次被投資受損戶堵住大門而陷入癱瘓。從2014年底以來,博灃的投資受損戶多次要求“推薦”和“代售”博灃産品的銀行賠償損失。

  據監管部門初步調查,博灃及其關聯公司非法開展委託理財,向公眾出售了約4億至5億元信託産品,其中涉及銀行代售的部分約2億元。明知博灃公司非法“吸金”,為何湖南多個國有銀行的數十家網點及工作人員還充當“幫兇”?

  行長 保本保息無任何風險

  據投資者反映,湖南博灃資産管理公司自2011年成立以來,依靠轉包國有銀行在售信託,或者炮製已經終止甚至“子虛烏有”的信託産品,以6%至7.8%的年收益率向數百投資者出售了數億元的信託産品。2014年下半年以來,這些信託産品陸續陷入兌付困難,博灃負責人于2014年12月卷款“跑路”。

  據湖南銀監局初步調查,博灃及其關聯公司出售的理財産品金額約4億至5億元,其中涉及銀行代售部分約2億元。

  長沙市金融辦證實,博灃不能發行信託産品,也沒有銷售信託産品的資格。

  記者調查發現,博灃及其關聯公司之所以能大肆非法“吸金”,數家國有銀行起了關鍵作用。不少投資者表示,工商銀行、中國銀行農業銀行等在長沙、益陽等地的數十家營業網點及其工作人員,向客戶推薦購買或者直接代售博灃産品,很多人因為信任銀行而受騙。

  長沙捲煙廠退休職工李女士説,她的工資一直在工行長沙市曙光南路支行發,2013年10月9日,該支行行長唐某某主動向其介紹博灃的理財産品,稱“保本保息,無任何風險”,自己出於對其行長身份的信任買了10萬元。“合同的資訊全部是這個行長填寫,自己只簽了一個名,完全是因為信任她。如果是博灃公司的人向我推薦,我肯定不會買。”李女士説。

  記者18日致電唐某某,她説,客戶購買産品是在銀行櫃檯,但對於是否自己經手需要證據來證明。

  員工 是銀行下達的推薦任務

  銀行為何違規面向公眾代售博灃公司所謂的信託産品?幾家涉事銀行稱,違規推薦和代售係個別員工私下而為。工行湖南分行稱,該行沒有組織銷售博灃公司信託産品的行為,但“不排除少數網點的少數員工私自向客戶推薦”,目前該行紀委正在對內部進行調查。

  工行一些參與代售的員工表示,推薦博灃産品是銀行下達的任務,為了促成簽約,銀行員工會有意淡化風險提示甚至隱瞞風險,重點強調收益。

  投資者提供的一份工行湖南分行營業部2011年內部通知顯示:根據“工銀湘辦發(2010)476號文件”指示,希望各支行負責人親自抓好“飛龍一號”産品的銷售,做好與天源證券、博豐投資(注:博灃的關聯公司)駐點人員的銜接工作,計價獎勵直接到個人。

  而一份博灃公司信託産品對銀行端客戶經理的“銷售獎勵”標準實施細則顯示:“岳麓5號”産品對於直接認購的一般委託人資金的銷售,銀行端獎勵2%。據記者了解,不同的産品,認購額度不同,獎勵的標準也各不相同。

  事發後,受損戶強烈要求銀行負責,稱這是銀行的組織行為。有些參與代售的員工希望受損戶“把事情鬧大,找工行上面賠”。記者調查發現,春節前後,工行部分涉及博灃案的員工已被調走或換崗。

  銀監局

  銀行代售屬違規

  湖南銀監局副局長田本全表示,博灃出售的是未經批准的“線下”産品,任何銀行代售均屬違規。如果投資者是在銀行櫃檯營業時間內購買,或者從行長等銀行工作人員手裏購買的博灃産品,銀行必須擔責。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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