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低配高補”, 完善充電設施
- 發佈時間:2015-03-17 07:34:14 來源:新華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昨日,省經信委出臺2015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按照車輛性能對原有補貼標準做了細化,將有效杜絕“低配高補”等現象,同時增加對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和新能源汽車産品研發獎勵。
“按照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1:1、省級財政與市級財政4:6的比例折算後累加,就是消費者購置新能源汽車享受到的所有補貼。”省經信委副主任高清介紹,補貼對象包括公共服務領域消費者和私人消費者,前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務、環衛、物流、旅遊、電力、通勤等,後者僅限于購置乘用車。
按照新的省級財政補貼標準,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補貼20萬元/輛;6-10米純電動客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1200元,但最高不超過國家補貼標準的40%。對應下來,用於城鄉公交領域的6-8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2萬元/輛,8-10米純電動客車補貼16萬元/輛。“原來省級財政對純電動客車均補貼20萬元/輛,個別企業有意將電池容量配低,今年就按車長劃分成三個檔次,同時增加了對車輛性能指標的評判——電池容量。”高清説,這樣能提高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效率。
基於同樣的考慮,純電動車的補貼標準也做了調整,原來都是補貼2.5萬元/輛,現在按軸距劃分,大於2.45米補貼2.4萬元/輛、小于2.45米補貼1.8萬元/輛、小于2.2米補貼1萬元/輛。純電動專用車的補貼標準則維持不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800元,最高不超過6萬元/輛。
原來按充換電設施建設費用的15%補貼,今年則按充電功率補貼,交流、直流充電樁每千瓦分別是800元、1200元。而對於省內企業新研發且列入國家推廣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基礎車型,今年首次將給予一次性獎勵,純電動專用車每個車型50萬元,6-10米純電動客車每個車型60萬元、10米以上純電動客車及乘用車每個車型80萬元,在基礎車型基礎上儲能和驅動裝置至少有一項發生變化的擴展車型,按照基礎車型獎勵標準的40%執行。
“補貼資金髮放將減少中間環節。”高清介紹,公共領域消費者購置新能源汽車,補貼由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給消費者;私人消費者購置新能源乘用車,補貼由所在地財政部門撥付給4S店,4S店以扣除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結算。(黃 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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