築牢“三農強美富”的法治基石
- 發佈時間:2015-03-17 04:31:45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評論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在春耕春管即將拉開大幕之際,農業部印發了《關於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農業法治建設的意見》。《意見》是農業系統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今後一個時期農業法治建設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必將推動農業法治建設再上新臺階。
法治是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方向盤。當前我國正處於加快農業現代化的關鍵節點,農業産業鏈條不斷延伸、農産品市場體系日臻完善、農業生産經營主體日趨多元,各類農業經營主體都有了更多選擇。要保證幾個車輪都朝著一個方向前進,就需要更加規範化、法治化的導向。在堅持政策支農的基礎上更加注重依法護農、法治興農,通過法治引導市場有效運作,以法治為導航,才能讓現代農業行穩致遠。
法治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配重鐵。改革,難免有上坡下坡,只有以法治為底座和配重,才能讓改革的車頭以強勁的抓力牽引三農工作,翻山越嶺到達目的地。法治的這種作用,對於攻堅克難期的農村改革尤為重要。農村土地、集體産權等重大制度改革的底線和原則,都需要靠法治來維護和落實。只有底線確立了,才可以大膽創新,踏實進步。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三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才能更穩妥地疏浚歷史積弊和現實梗阻,緩解改革可能帶來的轉型陣痛,才能保障三農改革平穩推進,不走彎路、不犯方向性錯誤。
法治是促進城鄉和諧發展的穩定器。隨著城鎮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勞動力、土地等資源要素在城鄉之間流動更加頻繁,農村內部、城鄉之間的利益取向更加多元。面對城鄉利益格局調整的新形勢,要從制度上理順各種利益關係,平衡各方利益訴求,預防解決農村社會矛盾,必須充分發揮法治作用。定分止爭靠法、化解矛盾靠法、凝聚共識靠法,建立城鄉、農企共用的利益增長機制也要靠法。
當前,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相比,農業農村領域法治工作仍有較大提升空間。要加強農業立法工作,查漏補缺、改舊立新,著力加強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與農産品品質安全、健全農業支援保護體系、完善農村基本經營主體、保護集體與農民權益、保護農業資源環境等領域法律法規制修訂工作,夯實加快農業現代化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法治基礎。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各級農業部門要繼續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狠抓《意見》各項部署的貫徹落實工作。要抓住領導幹部這一“關鍵少數”,切實提高農業幹部的法治素養和依法行政能力,不觸碰法律紅線,不逾越法律底線,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以法律為準繩,時刻做到“心中有法、遇事找法、權不離法”。要深化農業執法體制改革,堅定不移推進農業綜合執法,深入開展農業執法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農業部門依法護農興農能力。要深入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依法化解農業領域矛盾糾紛,不斷增強農村幹部群眾守法用法、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要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在更加自覺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實踐中,為三農改革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讓“三農強美富”的夢想早日照進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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