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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菱歐藍德輪胎早産引糾紛

  • 發佈時間:2015-03-17 00:31:2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訊】徐先生購買一輛三菱歐藍德汽車後發現,車子的輪胎比車身“早産”近10個月,因此懷疑車子是實驗車。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終審駁回徐先生的訴訟請求。

  2014年1月12日,徐先生以24.2萬元的價格從4S店購買了一輛三菱歐藍德汽車。後來,徐先生發現所購車輛輪胎生産日期為2012年第46周,而車輛生産日期為2013年9月,遂到4S店交涉。

  2014年1月22日,4S店為徐先生更換了車輛全部輪轂輪胎。但這之後,徐先生發現車輛一致性證書是2012年12月簽發的,因此其懷疑該車是早期生産的實驗車。徐先生認為,購車時4S店並未如實告知,存在欺詐行為。為此,徐先生將4S店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退還購車款並3倍賠償。

  面對起訴,4S店方面表示,此前由於該車前輪胎有漏氣現象,因此三菱公司的一級經銷商港龍公司對輪胎進行了更換,之後又經過兩次調撥才將車輛發至其公司,公司對更換輪胎一事並不知情。4S店在銷售過程中不存在欺詐,在發現問題後也及時進行了更換,不同意徐先生的訴訟主張。

  經過一審、二審,終審法院認為,4S店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存在服務瑕疵。而徐先生提車時未發生異議,説明當時從外觀並不能看出車輛的輪胎是舊的或有磨損等明顯痕跡。4S店在為車輛更換輪轂輪胎後,徐先生未有異議,據此認為雙方解決了購車時存在的問題。沒有有效證據支援徐先生主張4S店構成欺詐,也沒有證據證明其購買車輛時該車存在磨損、修理過等情況,因此,一中院終審判決駁回徐先生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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