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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找個藉口就斷貸

  • 發佈時間:2015-03-14 06:34:57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銀行換領導 産品被叫停 合同條款留後路:

  文/ 廣州日報

  記者林曉麗

  説好的一年期不限次數的迴圈貸,用了半年就被銀行叫停,理由頗雷人——新領導認為産品有風險。昨日,廣州某商超供應商向記者報料。記者發現,銀行對企業提前停貸並不鮮見。有銀行相關人士表示,貸款合同由銀行擬定,提前收回貸款的條款就有十幾項,銀行很容易就可以找個理由要求客戶提前還貸。

  但是,有業內人士透露,銀行提前停貸並非都是出於風險原因,有的是因為存貸比考核,有的則是為了更高收益的項目。

  投訴

  一年期迴圈貸半年就被停

  廣州某商超供應商黃老闆告訴記者,去年,某股份制銀行的業務經理主動找到府要求給他們公司貸款,理由是稱這家公司資産優質、業務穩定。

  該供應商與銀行簽下的是一款類似保理的貸款産品,産品週期為一年期,今年6月到期,其間該公司可無限次迴圈貸款,最高額度限定為200萬元。

  黃老闆説,公司運作一切正常,每次貸款也都是準時還貸的,但沒想到春節前想再次貸款的時候,業務經理竟然説要停掉這款産品,理由頗雷人,稱是分行換了相關領導,新領導覺得這款産品有風險。

  黃老闆很不解,保理貸是供應鏈貸款,是以預收款為擔保的,自己的企業運作得好好的,下游都是知名大型連鎖企業,而且預收款的賬號也是挂在這家銀行,沒有任何風險,銀行的停貸顯得很“一刀切”。

  黃老闆認為,這種有合同約定産品週期的貸款産品,沒有替代性或者過渡性方案,就簡單粗暴停掉有期限承諾的産品,就是在耍流氓,很不負責任。但當時的合同都是銀行擬定的,也沒對銀行因自身原因提前終止貸款的行為進行約束。

  昨日,廣州某商超供應商向記者報料稱,説好的一年期不限次數的迴圈貸,用了半年就被銀行叫停,理由頗雷人——新領導認為産品有風險。

  無獨有偶,另有商超供應商王平陸(化名)也向記者報料稱,前年在某國有大行申請的一款保理産品,額度1千多萬元,可迴圈使用,但未到期也遭遇銀行提前停貸,當時銀行的理由是很多擔保貸款、大宗貿易貸款出問題,銀行因此叫停所有保理産品。

  被停貸企業:

  只能無奈順從強勢銀行

  “1千多萬元並非小數目,突然被停貸,一下擾亂了公司的用款計劃,也一時沒有時間去安排其他方式的融資,只能找民間貸款,利息相當高,讓公司損失了一大筆。”王平陸告訴記者。

  王平陸認為:“如果是借款人出現惡意騙貸、或者自身資金出現問題等,銀行停貸的行為也無可厚非。但企業正常運營,銀行卻不好好檢查自己的貸前審查、貸中跟蹤的程式,而一刀切停貸,很容易對正常經營的企業帶來資金危機,誤殺一大片本可以活下去的企業。”

  王平陸嘆道:“明顯就是銀行違約。但中小企業在銀行面前就是弱勢,如果不聽從銀行,也很怕銀行在失信上記上一筆,以後企業就更別想向銀行借錢了,只好順從銀行停貸的決定。”

  銀行人士:

  停貸難免一刀切

  斷貸或另有“圖謀”

  某銀行信貸部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就我所了解的迴圈使用合同,銀行是不會明確自己需要承擔的貸款義務的。比如,合同雖設期限,但會規定期限內銀行可向企業借款,而不是企業可向銀行貸款。”

  該人士表示,除了這種迴圈貸款,銀行提前收回貸款的現象是很普遍的,出於風險考慮,銀行常常對某一款産品或某一個行業,實施一刀切停貸。

  “銀行擬定的貸款合同上,關於銀行可提前收回貸款的條件就有十幾項左右。”該人士説,這些條款包括借款人在用途上沒有按約定使用借款、借款人負債狀況惡化、分期付款出現兩期以上逾期、拖欠利息超過3個月的、經營和財務狀況惡化、涉及法律糾紛、提供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産負債表、套取借款從事投機經營或謀取非法收入等。

  “銀行很容易就可以找個理由認定企業觸犯合同並要求提前還貸的。”該人士告訴記者,這也是在保護自己。

  而有業內人士透露,有時斷貸並非真為防風險,有時是為應付存貸比,有時則成了銀行個別違規員工向企業“伸手”的藉口。

  專家支招:

  銀行不正常提前停貸

  可向監管部門申訴

  近年來銀監會也多次要求銀行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貸、停貸、壓貸造成企業資金鏈斷裂。接近銀監的相關人士坦言,這一規定更多是窗口指導,畢竟銀行也是商業機構,也要考慮到經營風險。

  有地方銀監分局定期監測

  該區銀行停貸、斷貸等情況

  前述銀行信貸人士認為,銀監這個提法的實施有難度。對於一刀切停貸,該人士也無奈地説:“銀行也是商業機構,要對股東負責,某個産品或某個行業出現風險,如果錯殺雖然會損失銀行的盈利機會、也可能會殃及無辜企業,但是如果不錯殺,則要花很大成本去甄別風險,銀行一般會權衡收益與成本再做出決定,因此銀行在停貸的時候,只能保證大方向是對的,但不能保證每一單都是對的。”

  某銀行支行行長也表示,從操作層面來説,銀行後臺給出的信貸指引一般都是針對行業或某個産品類型的。前臺一線工作人員,為了信貸安全,有可能會對被列入黑名單的行業上的所有企業“敬而遠之”。即使前臺從“危險”行業中挑出優秀的企業,後臺也不一定認可。

  記者了解到,為防止銀行簡單壓貸、抽貸、斷貸,以及信貸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襄陽銀監分局日前出臺關於停貸資訊報告實施辦法,定期監測全市各家銀行對借款人停止放貸、斷貸、不續貸、提前抽貸或壓貸等情況。全市各銀行停貸需向銀監部門報告。不過,廣東這邊暫時沒有類似的要求。

  銀行放貸時就應謹慎審查

  “這確實是目前很棘手的社會問題。”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為了自身資産安全考慮,銀行對於部分行業或企業提前收回貸款無可厚非,監管機構也是允許的,畢竟銀行是風險管理機構。但銀行部分停貸行為並非因為風險,而是出於自身流動性,或者為投資收益更高的項目而抽貸,這就不合理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如果自身沒有問題的,可向監管部門申訴。

  廣東廣大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浩認為,合規合理使用貸款的客戶,對於銀行的提前斷貸,可要求銀行出示書面依據,銀行不出示可不予理睬。陳浩認為,銀行應該在産品推出之前、或者選擇貸款客戶的時候,更加謹慎認真地判斷風險,儘量減少提前斷貸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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