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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門表示,影院禁止“外帶食品”屬侵權行為

  • 發佈時間:2015-03-13 18:18:5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呼和浩特3月13日電(記者鄒儉樸、劉懿德)電影即將開始,觀眾在檢票口被告知不寄存外帶食品就不能入場。記者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調查發現,這一涉及消費者的“霸王條款”依在一些影城大行其道。

  內蒙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表示,該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應該予以制止。

  ?“霸王條款”依舊,觀眾忍氣吞聲

  3月上旬,記者曾兩次來到CGV星聚匯影城呼和浩特中山路店,發現這裡的工作人員仍不許拎有外帶食品的觀眾入內。一些觀眾很不滿意,但為了順利入場,只好忍氣吞聲先去寄存外帶食品。

  該影城主管成利君告訴記者,影城禁止外帶食品是“行業規定”,在她先後供職的萬達和CGV星聚匯影院中,這個規矩始終未破。無論在哪,她都是這個規定的忠實擁護者和堅定執行者,為此也沒少和觀眾費口舌。

  茫牽中薔芻閿俺嗆艉禿鋪刂猩鉸返甑瓿ち醴灞硎荊影城禁止外帶食品是行業內的一項規定,初衷是為了保持觀影環境。

  “我每次去萬達影城觀影時都會將外帶食品塞進包內帶入影廳,這樣他們就沒有辦法了。”觀眾高女士苦笑著告訴記者,對於這種迫不得已的行為,她總覺得哪有點不對勁。

  該店值班經理薩日娜表示,自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影廳已不再強行限制,觀眾只要不帶有異味的外帶食品,一般都可以入內。

  一份公開資料顯示,僅萬達院線在2013年爆米花品項收入就高達3.9億元。一些觀眾認為,影城自售食品的高額利潤或許是不許外帶食品的重要誘因。

  ?影院單方約定,屬於無效條款

  法律界人士認為,影院屬於經營文化産品的企業,無限制或要求觀眾行為的權利,因此“謝絕外帶食品”等規定是單方面約定。

  “消費者從影票購入時起,即與影院形成消費合同法律關係,觀影是該合同的主要內容。”內蒙古慧聰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獻華説,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協商一致的協議,影票背後的“謝絕外帶食品”等字眼是影院單方設定的內容,是強加給消費者的“霸王條款”,屬無效條款。

  張獻華認為,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張獻華表示,如果影院以觀眾帶外購食品為由,限制或拒絕持票人進入影院觀影,導致消費者無法順利觀影的,這是對持票人合法消費權的侵害,屬侵權行為。

  茫牽中薔芻閿俺侵泄總部一位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承認,觀眾對於商品有選擇權,店家應行使的只是建議權,不應用“行業規定”來強行限制觀眾。她認為,呼和浩特中山路店禁止觀眾外帶食品的強硬做法屬於單店行為,並不能代表該公司的整體形象。

  ?一方面要維權,一方面要自重

  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主任吳日根表示,部分影院類似“謝絕外帶食品”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建議消費者投訴前留存好圖片等有關證據,以免影響維權效果。

  內蒙古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院長蓋志毅認為,部分影院一直禁止觀眾外帶食品,與多數消費者缺乏維權意識有關。此類侵權行為對消費者造成的權益損害雖然較小,但培養消費維權意識應該從點滴做起,要堅決對侵權行為説不。

  蓋志毅認為,影院和觀眾之間是一種平等的法律主體關係,影院希望維持良好的觀影環境可以理解,但實現這樣的目標不必通過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生硬方式實現,而且影院自售的商品價格大多高於影院外商店的同等商品價格,只允許購買影院自售食品的規定難免會有“店大欺客”的嫌疑。

  但是,消費者在維權的同時,也應提升自己的文明素質。記者調查發現,一些觀眾自帶異味食品影響影廳空氣等。市民蘇日娜説:“大聲接打電話、不斷嗑著瓜子、脫鞋躺在座位上……幾乎每次看電影都有讓人不舒服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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