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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打敗“霸王條款”

  • 發佈時間:2015-03-13 08:32:52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福州站記者 張珺)今年“3·15”是新《消法》頒布實施一週年的日子。昨日,省消委會發佈了2014年消費維權的典型案例。

  週末沒有會員價店家遭投訴

  去年5月31日,南平市實驗小學六年級12名學生到當地一家“牛太郎”自助燒烤城聚餐。結賬時,一名學生出示了該店8.8折會員卡。經營者稱店內已張貼告示“節假日不打折”,當天是週日,不能打折。孩子們只好按每位69元的原價結算,共支付828元。離開後,孩子們仔細查看會員卡,發現卡上沒有標注“節假日不打折”。

  次日,學生們向南平市延平區消委會投訴。經調解,經營者同意按每人8.8折的價格結算,退還12名學生每人8.2元,共計99元。

  省消委會表示,經意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消費者若遇到此類現象,可及時向工商部門反映。

  運營商涉嫌侵犯個人隱私

  去年9月,浦城縣的張女士向消委會投訴稱,她的丈夫王先生拿著戶口本去某運營商營業廳私自更改她的手機密碼,她收到短信提醒後,立即打電話讓運營商停止辦理。該公司沒有停止辦理,還將她3個月通話的記錄列印給其丈夫。她認為該運營商嚴重侵犯其個人隱私。

  經調查,運營商客服人員在王先生的一再要求下,列印了張女士近三個月的通話清單。經工商人員調解,運營商向張女士道歉,並賠償1000元話費。

  省消委會表示,這家運營商的行為存在不妥。首先,消費者沒有提供有效的證件,就為其辦理更改密碼的業務,涉嫌侵犯其個人隱私權;第二,在當事人要求停止辦理時,經營者卻沒有停止辦理;第三,其家人未持投訴者相關委託憑證辦理業務,缺乏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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