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詳解:消費者維權進入2.0時代
- 發佈時間:2015-03-12 12: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2日訊(記者 李萬祥)一年一度的“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就要到了,消費維權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其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案件發展也有了新動態。“當前,消費者權益糾紛呈現出涉訴商品高檔化的趨勢,加上消費者品質監督的專業化和維權手段的多樣化,可以説當前的消費者維權已經進入了升級後的2.0時代。”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張蕾12日接受中國經濟網記者採訪時表示。
孫先生之前就遭遇了這樣一件不順心的事。他在某大型知名超市購買了7瓶53度貴州茅臺酒,回家後卻發現每瓶包裝都不盡相同。於是,他將其中一瓶送到國家食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測後,發現買到的不是貴州茅臺酒。
氣憤的孫先生隨後將該超市銷售假酒的情況舉報給了工商管理部門,並向西城法院提起訴訟。他提出,超市售假的行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要求超市退貨並十倍賠償。最終,西城法院支援了孫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從西城法院2014年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來看,高檔商品如名煙名酒、進口食品、電子産品等正逐漸成為涉案商品的重要類型。”張蕾説,除此之外,西城區法院還受理了諸如涉貂皮大衣、涉進口保健品等糾紛,近幾年因消費高檔商品涉訴的案件所佔的比例越來越高。”張蕾法官説,不僅涉訴商品日益高檔化,消費者對産品品質的監督也日趨專業化。
2014年4月,劉女士在超市買了兩盒標注“無公害”的雞蛋,花了176元,但回家後查詢得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963號規定,雞蛋包裝上註明的産品執行標準“NY5039-2005”已經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實施,劉女士認為商家的錯誤標注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健康,於是將其訴至西城法院要求超市退貨並十倍賠償,得到了法院的支援。
像劉女士這種因産品標注不當或材質不符、生産許可證不實等原因,將商家告上法庭的案件不在少數,一些存在隱蔽缺陷的産品在消費者雪亮的目光下無處遁形。
“傳統案件中商品品質問題大都集中于一些明顯直觀的瑕疵上,如腐敗變質、混有異物、標注過期、品相低劣,但當今消費者對商品品質尤其是食品安全問題的關注可謂是精之又精。”張蕾法官介紹,與此同時,消費者的維權手段也更加多樣化,上網核查資訊、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向有關部門舉報核實等都成為消費者維權的有效途徑。
消費者維權意識的提升和維權能力的增強打擊了不法商家的劣質産品和服務。“但考慮到消費者在專業知識、舉證能力等方面固有的弱勢因素,西城法院在審判實踐中更注重形式和實質公平的保障,以實現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有效維護。”張蕾告訴中國經濟網記者,當對法律規定存在不同理解時,法官會結合立法原意,選擇對消費者更有利的理解,在舉證責任分配方面為了實現實質公平,會賦予商家更多的責任。但對於大部分普通消費者和沒有故意和重大過失的商家而言,訴訟仍然是耗時費力的過程,如何有效避免消費者權益受損是消費者、商家、法院三方共同追求的結果。
在“3 ?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來臨之際,張蕾法官向消費者和商家發出“節日倡議”:建議消費者在日常選購商品時充分閱讀説明書,注意商品有無品名、廠名、規格、型號、生産批號、檢驗合格證等標記,購物時妥善保管購物小票,以便日後維權,在權益受損後,可以選擇充分協商、舉報投訴、行業監管多種途徑。對商家而言,應當在合法誠信經營的基礎上,從正規渠道進貨,並仔細審驗各種證照。在銷售商品尤其是新品時,將産品性能和注意事項如實告知消費者。同時要規範自身管理,加強專業能力提升,糾紛發生後,拿出誠意面對雙方合理訴求,以重建消費者對商家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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