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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網路售假宣戰需祭出“組合拳”

  • 發佈時間:2015-03-12 07:45:00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9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舉行記者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在談及網購話題時表示,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網店切實負起責任,並要增加網路售假的違法成本,甚至將企業罰得傾家蕩産,市場秩序才能有根本的好轉。

  網路售假之所以猖獗,一是違法成本低。售賣假貨被發現後,只要把網店關了,再重開一個就行。二是維權成本高。不少企業對網路銷售並不熟悉,對於一些網路維權力不從心,而對消費者來説,要不就是衝著“高倣”貨和假冒而買的,要不就是苦於取證難、耗費精力而對維權不了了之。

  網購雖是新事物,但在售假的治理和市場的規範上並非無章可循,無法可施。向網路售假宣戰,需要兩手抓。立法方面,關於電子商務的立法工作這些年來正在完善中。國家工商總局去年已出臺了《網路交易管理辦法》,規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2014年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也有專門針對網路消費的商品七天之內可以無理由退貨等條例。有了法律的保障,還必須要落到實處方能見實效,提高違法成本,罰到售假者心驚肉跳、傾家蕩産。

  另一方面,監督也必須跟上。除了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管外,要求平臺加強監管的聲音也很多。網上售假不絕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於開放的網路交易平臺缺乏前置約束,導致假冒偽劣産品進入門檻低,後續維權執法成本高。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張近東也針對電商售假問題提出提案,建議通過平臺首問負責制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讓網際網路交易平臺承擔起監管職責,提高網店的準入標準,而且在出現産品品質問題時,由平臺先行負責賠付,在事後和過程中再追溯商戶的責任。這看似增加了平臺的責任,但事實上,如果哪家電商平臺能夠真的通過消除假貨,最終調整和優化自身的運營模式,其將在下一輪的競爭中,必當取得先機。

  只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吹散網路售假污染市場環境的灰霾,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可持續地發展。

  摘編自《廣州日報》3月11日文/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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