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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元“回饋客戶遊”變身泰國購物遊

  • 發佈時間:2015-03-12 07:33:52  來源:瀋陽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眼下,正值春遊季節,不少人正在計劃著春節過後的首次旅行,如何躲避旅遊陷阱就成了遊客必修的“功課”。昨天,瀋陽市旅遊局旅遊品質監督管理所向廣大旅遊者公佈“3·15”典型案例並提出警示。如有旅遊問題諮詢或者投訴可撥打瀋陽市旅遊局質監所電話:22821999。

  千元泰國低價遊變成購物遊

  王女士是某保險公司的投保人,保險公司稱新的一年“回饋客戶”可以1580元/人的超低價格參加泰國6天5晚旅遊團。王女士與其他50余名客戶報名參了團。抵達泰國後,全團旅遊者被地接旅行社帶去購物了兩天。第三天,地接旅行社要求旅遊者追加費用,雙方由此産生分歧,行程無法繼續進行。後在使館的幫忙下,全團旅遊者才得以安全回國。此類低價團還會以“購買保健品或海參贈送旅遊”形式出現。

  警示:《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旅遊者應克服僥倖心理,切不可貪圖便宜貿然參加低價旅遊團。本案中,旅遊團費連往返機票都不夠,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低價的背後,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錢和精力為代價的,甚至還會帶來身心傷害。

  臨時取消行程難全額退款

  徐女士和她丈夫與某出境遊組團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于2014年11月28日至12月9日赴澳大利亞、紐西蘭旅遊。就在出團前3天,由於身體不適,徐女士臨時取消行程。因旅行社已為徐女士辦理了旅遊團隊機票等,實際發生了費用近14000元,要扣除該筆費用。徐女士認為自己尚未成行就要被扣除高昂的費用,而且也不是自己的主觀原因導致行程被取消,不願意接受旅行社的扣款方案。

  警示:按照我國《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旅遊合同簽訂後,旅行社與徐女士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徐女士在出團前身體不適取消行程,儘管她沒有主觀故意或者過失,但她身體不適並不是法定的免責條款,仍然屬於違約行為。當然,旅行社應當出示實際已經發生損失的相關憑證。

  合同變更仍應當受到保護

  某公司20名員工和某國際旅行社組織簽訂旅遊合同,約定前往東南亞11日遊,每人團費5400元。旅遊團從上海準備出關時,邊檢人員發現,旅行社代為旅遊者辦理的某國入境簽證已經過期,其中一位旅遊者沒有出境卡,旅遊團被迫滯留在上海機場。事件發生後,領隊、旅行社積極處理此事,最後按照旅遊者提出的從廣州出境。行程結束後,旅遊者投訴旅行社存在欺詐行為,要求雙倍返還旅遊費用或免費提供出境遊。

  警示:在這起糾紛中,首先不可否認的是,旅行社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其並不存在欺詐行為,所以旅遊者要求雙倍賠償不應得到支援,“補償免費出境遊”的賠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另外,對新的旅遊行程安排是在旅行社和旅遊者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完成的,不應成為旅遊者投訴的藉口。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 鄧麗婧

  網訂機票

  打款給私人賬戶多為假冒

  除了傳統的旅行社報名旅遊外,網上預訂也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關注。瀋陽市旅遊局表示,今年瀋陽市民春節期間網上預訂旅遊線路模式越來越受到人們的追捧。那怎麼能在網上預訂旅遊時規避旅遊消費陷阱、避免消費糾紛,開開心心去旅遊呢?

  旅遊工作人員提醒,網訂旅遊中訂特價機票最常見,也是詐騙的重災區。線上訂機票常見的騙局主要有這樣幾種情形:假冒知名旅遊網站用低價引誘消費者上鉤;假冒知名旅遊網站客服電話對訂票者實施電信詐騙。想不受騙必須保持頭腦清醒,不要盲目相信所謂的超低價機票,同時要仔細辨別網站和客服電話的真偽,認準信譽度和知名度較高的旅遊網站。不要輕易向任何私人賬戶轉賬匯款。

  在網上預訂跟團遊産品還要認真閱讀費用明細、行程安排以及退訂規則,如果無法接受其中的具體條款就不要預訂,或者與網站的旅遊顧問電話溝通後再決定是否要預訂,切忌盲目預訂。

  瀋陽晚報、瀋陽網記者 鄧麗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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