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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證混業經營引發銀行熱情

  • 發佈時間:2015-03-12 02:33:06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馬文婷)日前,關於銀行將獲券商牌照的消息甚囂塵上,更有外媒報道興業銀行將控股華福證券,一時間,銀證混業經營引發了市場熱炒。

  銀行對券商牌照熱情高漲

  針對市場上關於銀行將獲券商牌照的傳聞,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日前表示,目前證監會正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研究證券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以及商業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申請證券期貨業務牌照有關制度和配套安排,但有關政策的公佈實施尚無明確時間表。

  同時,日前,外媒消息稱,興業銀行計劃並購華福證券。對此,興業銀行沒有發表進一步評論,只是表示興業銀行已經關注到證監會發言人的相關講話,正研究有關方案。無獨有偶,週一盤後,又有報道稱,蘇格蘭皇家銀行擬出售其持有的華英證券33.3%的股權,交通銀行有意接盤,並已將收購計劃上報國務院,交通銀行對此未有評論。

  記者了解到,目前華福證券共有7家股東,其中第四大股東為興業信託,而興業銀行控股興業信託73%的股權,也就是説興業銀行已經通過興業信託間接參股了華福證券。興業信託目前持有華福證券60.35%的股權。其中興業國際信託直接持有4.35%,另外56%股權則分別由福建省能源集團和福建省交通運輸集團代持。從這點來説,興業銀行實際已經間接控股了華福證券。

  短期內牌照恐難下發

  對於華福證券能否從興業銀行孫公司成為該行的子公司的猜測,一位銀行業觀察人士告訴京華時報記者,這種猜測目前發生的概率很小,並且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商業銀行法》。

  1995年頒布的《商業銀行法》確立了商業銀行分業經營的原則,為適應市場和經營環境變化,2003年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商業銀行法》仍未改變分業經營的原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産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最後這句話,從理論上提供了銀行控股券商的可能性。

  不過,中金報告認為,即便牌照開放,也將從投行業務開始,2015年開放經紀業務牌照的概率很小。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師楊德龍認為,向商業銀行發放牌照的時間點很難預測,短期可能性不大。華泰證券研究報告也指出,現行法律下我國金融體系屬分業模式,牌照放開還需《證券法》和《商業銀行法》修改先行,考慮到修法涉及面大、影響深,短期內並不現實,預計會有2-3年的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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