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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中卿:電子商務法立法大綱已經起草完成

  • 發佈時間:2015-03-10 14:59:51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於3月10日(星期二)14時30分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柳斌傑等5名全國人大專委會負責人對人大專門委員會與人大工作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中國商報記者]:

  我是中國商報的記者。我的問題提給尹中卿副主任委員。近年來,電子商務已成為社會生活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但由於相關立法的滯後,電子商務中許多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地解決。我想問一下,當前財經委正在著手起草的電子商務法目前的進展情況如何?對網路售假、網路推廣和網路市場監管方面有什麼樣的制度設計?

  [尹中卿]:

  來之前,李盛霖主任委員特別委託我,感謝各家媒體和記者朋友們長期以來對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工作的支援。

  剛才你問到的電子商務法,是本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承擔的一項立法任務。正如剛才你所提到的,十幾年特別是最近幾年來,我國電子商務突飛猛進,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2003年12月,財經委成立了電子商務法起草小組。一年多來,我們已經做了一些調研,主要是與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和專家學者組成了14個專題調研組,對電子商務立法所涉及的問題進行系統調研。

  目前我們已經起草完成了電子商務法立法大綱。由於這項工作剛剛開始,很多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地研究論證,所以我只能談一談我們的一些初步想法。

  關於立法宗旨,因為電子商務目前正處在蓬勃發展的初期,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所以在立法中主要考慮是以鼓勵創新和競爭為主,兼顧規範和管理的需要。

  關於立法原則,目前初步確定了五項原則:一是保障各方權益;二是規範市場秩序;三是電商企業行業自律;四是線上線下協同監管;五是鼓勵創新發展。

  關於電子商務法的調整範圍,目前我們想到的是,因為電子商務具有跨時空、跨區域的特點,它是一種新的業態和一種新的商業模式,所以在立法中,我們準備定位為綜觀的角度,既不能規定在宏觀,也不能規定電商企業本身的一些流程,所以主要是規範電子交易的主體和交易過程。

  關於法律框架,目前初步考慮在交易主體方面,需要對網路人群進行分類,包括消費者、電商企業、交易平臺、搜索引擎、物流快遞、第三方結算等。在交易行為方面,需要對交易流程、交易規則和交易標準做出規定。比如電子合同、商品交易、服務提供、資金支付、安全保障。

  在糾紛解決機制方面,需要對誠信環境、商品和服務品質、消費者權益保護、智慧財産權保護等做出規定。同時,在電子商務法中,我們還準備對電商企業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督監管、跨境電子商務等問題做出規定。

  因為電子商務法是後啟的立法,所以我們在立法中要處理好電子商務法和其他法律的關係。比如在市場準入方面,要與現行的商事登記制度相銜接;在數據電文上要與現行的電子簽名法相銜接;在糾紛解決機制上要與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相銜接;在電商稅收上要與現行的稅收徵收管理法相銜接。按照立法計劃,我們打算今年底完成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力爭明年能夠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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