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加強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組織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5-03-10 11:30:55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部管各社會團體:
為規範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競賽(經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意、部管有關社團舉辦的國家級二類競賽。以下簡稱競賽)活動,促進部管社會團體科學合理、健康有序地組織開展競賽,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6號)精神,現就加強競賽組織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競賽目的
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技術交流和技藝切磋,完善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的長效機制,進而推動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培訓工作,提高一線生産操作人員的技能水準,保證工程建設品質安全。
二、競賽管理
部人事司負責競賽的協調指導工作。競賽舉辦單位成立競賽組織委員會,負責競賽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競賽備案申報
擬舉辦競賽的單位,需根據各自職責,在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礎上,于當年10月底前向部人事司提交下一年度擬舉辦競賽的備案審核材料,包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備案審核表》(附件1)和競賽組織實施方案。部人事司根據各單位申報情況,匯總擬定下一年度行業競賽計劃,于當年11月底前將意見反饋各競賽舉辦單位。通過備案審核的競賽舉辦單位按有關規定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提出競賽申請。舉辦同職業(工種)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能超過一次。
四、競賽實施
競賽舉辦單位要明確工作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籌備工作,制定科學、合理的競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競賽全過程管理。
(一)競賽名稱。競賽冠以“全國住房城鄉建設行業XX職業(工種)”的名稱。若有企業贊助,也可冠以“全國住房城鄉建設行業XX杯XX職業(工種)”的名稱。
(二)競賽工種設置。應根據行業實際需求情況,選擇從業人員量大面廣、專業性較強、具有行業代表性的工種開展競賽活動。
(三)參賽人員範圍。凡從事競賽設置職業(工種),年滿18周歲的從業人員,均可按照公佈的競賽方案要求,通過單位報名或個人報名方式參加。
(四)競賽內容設置。競賽以實際操作為主,實行百分制。對確需設置理論知識考核內容的賽項,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兩項考核成績分別實行百分制,合併計算總成績,其中理論知識考核成績佔總成績比例不超過30%。競賽舉辦單位要嚴格按照職業技能標準組織命題工作,並與命題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五)裁判員選用。競賽裁判員應選用具有與競賽職業(工種)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擔任,也可適當選用具有該競賽職業(工種)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對與參賽選手有利害關係或其他特殊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評判的,實行執裁回避制度。
(六)競賽場地選擇。競賽場地應選擇選手相對集中、內外環境適宜、交通便利的場所。競賽使用的材料和設備應根據競賽職業(工種)試題要求選擇確定,由競賽舉辦單位負責配備。
(七)競賽經費管理。競賽的組織實施要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通過爭取國家財政支援,主辦、承辦、協辦等單位共同出資,社會贊助等多種渠道籌集競賽經費。
五、競賽成績評定
競賽應以社會效益為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由裁判員按照職業標準或國家相應的技術標準、規定,對選手完成任務情況進行綜合評判,嚴格按競賽成績從高到低評定選手的名次。堅決杜絕競賽選手通過弄虛作假等手段取得名次,堅決杜絕裁判員給人情分、面子分以及搞平衡等情況發生。
六、競賽獎勵
競賽結果可按參賽人數確定一、二、三等獎的獲獎人數,一般獲獎人數不超過參賽人數的30%,技術複雜程度較高的職業(工種)可適當放寬至35%。原則上同一職業(工種)參賽人數不得超過120人,競賽獲獎人數不得超過30人。住房城鄉建設部對獲獎者復核後授予“全國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技術能手”稱號,並納入全國住房城鄉建設行業高技能人才庫。競賽各職業(工種)獲得前三名的選手可由競賽舉辦單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申請全國技術能手稱號。
競賽舉辦單位應在競賽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將本次競賽情況總結和《全國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技術能手申請表》(附件2)報部人事司復核留存。
七、其他
各競賽舉辦單位要做好區域性競賽與全國性競賽的銜接工作,充分調動各地參與和支援全國性競賽的積極性。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競賽的有關情況,及時報道優秀選手及優秀教練員、培養單位的先進事跡,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崗位成才、技能成才的良好氛圍。
附件:1.住房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備案審核表
2.全國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技術能手申請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