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城鄉建設統計和部門服務業統計2014年年報及2015年快報工作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4-12-10 10:52:01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單位,北京市統計局、農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建設局:
2014年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繼續執行《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國統制[2013]114號),部門服務業統計執行《部門服務業財務統計報表制度》(國統字[2014]59號)。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
(一)統計內容
本報表制度分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和村鎮建設統計兩部分。
城市(縣城)建設的統計內容:人口和建設用地、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收支、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固定資産投資、供水、節約用水、燃氣、集中供熱、軌道交通、道路橋梁、排水和污水處理、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區與市容環境衛生等。
村鎮建設的統計內容:村鎮建設、規劃管理、房屋建築、市政公用設施投資和市政公用設施基本情況等。
(二)執行範圍
本報表制度執行範圍為全國設市城市和縣。各級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均應按照本報表制度規定填報統計報表,並報送至當地城鄉建設統計歸口管理部門。
設市城市城區和縣城填報《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第一部分 城市(縣城)建設統計報表》。
建制鎮、鄉和鎮鄉級特殊區域等填報《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第二部分 村鎮建設統計報表》。
二、部門服務業統計
(一)統計內容
公共設施管理業法人單位基本情況、財務狀況。
(二)統計範圍
1.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公共設施管理業法人單位;
2.執行行政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公共設施管理業法人單位。
對已經開展服務業統計的省(區、市),且統計範圍不小于上述範圍的,仍按當地規定執行,數據同時按要求報送我部;對已經開展服務業統計,但統計範圍小于上述要求的省(區、市),則需按上述要求補充統計,數據按要求報送我部。原則上不對基層單位重復統計。
三、報送方式及時間
(一)2014年城鄉建設和服務業統計年報:以紙質和電子版形式報送我部。紙質報表統一用A4紙列印,按城市、縣城、村鎮分別裝訂,並加蓋公章或主管部門領導簽字。
具體工作進度安排:
1.3月10日前,各省報送年報數據初稿。
2.3月11日-3月31日,部組織審核,向各省反饋。
3.4月1日-4月15日,各省核實、修改並反饋。
4.4月16日-4月30日,再次審核、修改、反饋。
5.5月20日前,各省確認最終數據,正式文件報送。
(二)2015年城市建設統計年快報:以電子版形式于2015年12月15日前報送我部。
四、報表制度及匯總軟體下載
請登錄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統計資訊//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頁面,下載報表制度和填報軟體。
軟體技術諮詢單位:北京久其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聯繫人:朱文喜
電話:010-58561199-8874,18601028731
五、組織與實施
城鄉建設統計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級主管部門要按照《城鄉建設統計基礎工作規範》的相關要求組織做好統計報表工作,嚴格按照報表制度規定,準確、及時、完整填報數據,規範報送報表。
公共設施管理業服務業統計基礎薄弱,各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強與當地統計部門溝通、協調,充分利用全國第三次經濟普查資訊資源。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服務業統計工作。
聯繫人:計劃財務外事司 倪稞 郭巧洪
電話:010-58933265,58934523
附件:1.城市(縣城)和村鎮建設統計報表制度
2.部門服務業財務統計報表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