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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修改 釋放法治新紅利

  • 發佈時間:2015-03-10 01:00:14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媒體報道,立法法修正案草案8日正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將在15日進行表決。這是立法法頒布15年來的首次修改。對此,網民認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亮點頗多,有利於完善我國立法體制,進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權力邊界,有利於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讓全體人民共用改革紅利、法治紅利。

  修正案草案亮點突出

  “這次修改包括很多方面,絕不是一個簡單的法律修改。”網民“梁鷹”説。

  網民指出,從提交大會審議的修正案草案來看,作為“管法的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亮點頗多,比如,強調稅收法定,讓稅收不再“任性”,擴大了地方立法權,完善行政法規制定程式,限制了地方制發立法性質的“紅頭文件”,使限行限購等行政手段不能隨意使用,等等。

  網民“霍小光”表示,自2000年頒佈施行以來,立法法對規範立法活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立法體系、能力上還存在諸多不足,立法工作還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部門主導痼疾難消、“立法不作為”露出苗頭等“短板”制約著立法提質增效。

  有網民認為,立法法修正對於完善我國立法體制,提高立法品質和立法效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

  厘清政府權力邊界

  有網民表示,用法治引領改革、促進改革,期待立法法守護“法治品質”。

  值得一提的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將“稅收”的專屬立法權單列,並規定“稅種的開徵、停徵和稅收徵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稅收法定”。網友“溫柔一刀”指出,支援推進“稅收法定”改革,把政府徵稅的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

  網民“甘泉”指出,不難看出,此次立法法修改的部分內容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權益,進一步厘清地方政府權力的邊界。

  網友“阿海”也表示,今後只要沒有上位法律、法規依據的,地方和部門規章都不得減損公民權利。“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用法律約束權力,讓權力不能任性。

  保障改革紅利釋放

  網民“高紹林”表示,隨著對立法功能認識的不斷深入,今後立法將更多地注重引領和推動作用。當前改革創新與法治先行的矛盾日益突出,立法的引領推動作用日益強化,改革紅利的釋放需要法治同步跟進。

  網民“李適時”指出,當前,我國已經進入改革“深水區”,立法作為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既是調節社會利益關係的重要方式,也是凝聚社會共識、分擔改革風險、推動改革深化的有效途徑。改革越深入,越要強調法治,通過立法來引領改革方向、推動改革進程、保障改革成果,讓全體人民共用改革紅利、法治紅利。

  (記者 明航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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