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00元的床墊就值235元
- 發佈時間:2015-03-09 07:29:26 來源:長春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春晚報記者 祝微
返修商品當成打折品賣,消費者被蒙在鼓裏;235元床墊竟然宣稱價值12800元;不應收的費用卻被強制徵收……
昨日,長春市工商局發佈“打假維權十大案例”,以後遇上這樣的事情,記得堅決説“不”。
返修電器變身打折品再銷售
【案例】
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長春銷售分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自2014年1月起,把消費者的更換機及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的電視機,委託給某電器服務連鎖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維修後,在長春部分賣場搞活動期間,以清理庫存的名義,打折銷售給消費者。截至案發之日,當事人已銷售返修機32台,銷售額152201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已構成了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市工商局已責令其立即改正,並對其處人民幣300000元的罰款。
【點評】
本案是典型的隱瞞真實情況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案件,從現在消費者使用返修機的情況看,尚無證據證明當事人銷售返修機對消費者利益造成嚴重後果,當事人對所銷售的返修機也按正品進行“三包”服務,但電視機是大件、貴重且長期使用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對消費者的損害是潛在的、不可預測的。
銷售假名牌被罰10萬元
【案例】
2014年3月27日,長春市工商局接到舉報,長春市某批發市場經營者王某銷售的帶有“TEENIE WEENIE”及圖形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經商標授權公司專職工作人員鑒定,認定為假冒“TEENIE WEENIE”及圖形註冊商標的商品,侵犯了“TEENIE WEENIE”及圖形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截至執法人員查獲時,這批服裝已售出342件,經計算,非法經營額合計為9.9萬元。當事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成立,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沒收當事人尚未售出全部侵權商品共458件,並處罰款10萬元。
【點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智慧財産權案件。工商部門應加大打擊查處力度,切實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
235元床墊宣稱價值12800元
【案例】
吉林省某商貿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在某電臺開展的廣告宣傳活動中,宣稱可免費領取到價值12800元的“庵石細胞活化床墊”等內容。執法人員到床墊廠家進行調查取證,依據該公司提供的情況説明、委託加工合同
和其委託代理人陳某及經理助理張某的詢問筆錄中已證實,該床墊為岫玉床墊,價值僅為235元,該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虛假宣傳違法行為。
【點評】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的規定, 構成了在銷售商品過程中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對其處以罰款。
第一終端機頂盒應免費
【案例】
吉林省某商貿有限公司,在2011年8月16日通過該公司營業廳LED屏對外發出通知,對辦理有線數字電視初裝的客戶收取第一終端標清機頂盒每台290元。但根據我省的有關規定,“模擬電視向數字電視轉換時,公司要為有線電視用戶免費配置一台第一終端基本型機頂盒和智慧卡。其他終端所需機頂盒和智慧卡由用戶自行購買”。當事人的經營活動構成了濫收費用行為。從案發至長春市工商局立案,當事人共銷售第一終端標清機頂盒866台,獲違法所得251140元。
【點評】
該通信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的規定,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已構成濫收費用的違法行為。執法部門已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沒收違法所得251140元,免予罰款。
非定量檢查收定量檢查費用
【案例】
某醫院檢驗B型肝炎兩對半的項目檢測中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e抗體和核心抗體只能作出非定量檢驗(也成定性檢驗),但向患者提供的檢測項目中卻按定量檢驗的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向患者出具了檢驗報告同時告知患者是定量檢驗的檢驗結果。根據我省的有關規定,定量檢測收取40元,非定量檢測收取5元,當事人隱瞞真實情況向消費者多收取了檢測費用,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截至案發,當事人已違反規定向患者收取33999元,獲取的違法所得為33999元。
【點評】
本案當事人將非定量結果按定量結果向患者收取檢測費用,並使消費者誤認為是作了定量的檢驗結果,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免費服務卻被收費
【案例】
2014年2月21日,長春市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稱其在某賣場購買一台某品牌的數字一體電視時,要求繳納300元的機頂盒開戶憑證,但其購買後發現憑證上註明“贈送開通2011一體機套餐C節目包及愛迪德智慧卡一張”。消費者認為,如此項為贈送不應再向其收費。
經查,當事人前後三次得到某傳媒股份有限公司授權共計8000(臺)套機頂盒開戶憑證,此憑證可使消費者不需要購買機頂盒即直接辦理入網收視。但當事人向需要機頂盒開戶憑證的消費者收取每套300元的費用(未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票據)。至案發共銷售319套,合計金額95700元。
【點評】
工商部門已經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依法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並對其處以罰款。
一戶商家多重違法
【案例】
長春某潤滑油有限公司為了擴大産品銷量,滿足客戶需要,未經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東北潤滑油銷售分公司授權,從網上購買標有其公司字樣的産品包裝物及標識,從事潤滑油生産加工、銷售,經營額達44700元;同時,在受長春某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二道分公司委託生産加工的各種型號的潤滑油産品標識上,沒有標注合法的公司住所,而是,將公司住所標注為“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某某大街”。當事人生産、銷售偽造廠址産品獲利50000元,貨值為535000元。
【點評】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違法行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偽造廠址的違法行為,是多種違法行為案件。工商部門已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履行處罰並沒收侵權商品及違法所得。
開發商向買房者亂收費
【案例】
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購房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以代收代繳的名義,向購房客戶違法收取抵
押手續費、交易手續費、網路服務費。而國家相關部門已明確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抵押手續費不得收取;自2002年3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承擔;自2010年8月1日起,網路服務收費對象為入網房地産開發企業。截至案發,當事人向該住宅小區購房客戶收取抵押手續費、交易手續費、網路服務費合計為607736元。
【點評】
當事人行為已構成了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工商部門已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沒收其違法所得。
醫院網站涉嫌虛假宣傳
【案例】
某醫院在其網站上以頂置、滑動圖片等方式,宣傳該醫院是:“中國格林巴利綜合徵患者康復基地”與“中華慈善總會、中華紅十字會、吉林省衛生廳、疾病控制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中國保健協會”等單位是合作夥伴、“格林巴利康復湯,填補醫學空白、全國首創神經修復再生療法,國內第一個真正實現終結脊髓炎頑固反覆發作的特效中藥”等內容。經多方證實,該院所宣傳的均不屬實。
【點評】
該醫院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的規定,構成對其所提供的醫療經營活動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工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排放不達標 商家屬欺詐
【案例】
長春市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所購不同型號的36輛“XX”牌載貨汽車,《車輛合格證》上均註明為國IV排放標準汽車。經有關機構鑒定,上述36輛汽車尾氣排放不能達到國IV標準要求。截至案發,當事人共售出3輛“XX”牌載貨汽車,銷售金額共計16.78萬元。進貨金額共計13.08萬元,繳納稅金0.6萬元,共獲利潤3.09萬元。未售出的33輛汽車貨值金額共計140.67萬元,上述産品(售出與未售出)貨值金額共計157.45萬元。
【點評】
當事人行為已構成銷售以次充好汽車行為。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工商部門已責令當事人停止銷售,並對其作出了行政罰款、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