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偉代表:地方人大要完善立法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3-09 05:59:2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們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摘自政府工作報告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寧波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宋偉説,今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地方人大要完善立法機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工作。
他説,地方立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寧波自1988年被國務院批准為較大的市、依法享有地方立法權以來,在省人大常委會的有力指導下,共制定法規108件,修改修訂45件,廢止31件,涵蓋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各個領域,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宋偉代表認為,完善地方立法機制,有幾個問題需要研究:一是黨委如何加強對立法工作的領導。要把立法工作擺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定期專題研究、完善決策程式、加強立法協調。在研究總體改革方案和具體改革措施時,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二是人大如何強化對立法工作的主導。人大要投入更大精力研究立法需求和立法導向,推動立法規劃、立法計劃的精準實施。要更加充分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職能,逐步增加人代會審議通過法規數量,形成立法工作的新常態。對綜合性較強、涉及面較廣或者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全局意義的重要法規草案,應由人大常委會牽頭、第三方機構參與組織起草。三是如何突出地方特色、切合地方發展要求。立法品質高不高,立法效果好不好,關鍵是看能否真正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特殊矛盾和突出問題。地方立法工作要更加注重在大局中去思考和謀劃,切合實際制定先行先試的地方性法規,使立法更好地突出地方特色、體現地方需求、服務和保障地方發展。
文/本報記者 鬱進東 吳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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