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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牙齒”的法律,為何仍“咬不斷”環境違法黑手?

  • 發佈時間:2015-03-07 16:53:1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兩會新華調查)“長牙齒”的法律,為何仍“咬不斷”環境違法黑手?

  ——代表委員求解新環保法執法困境

  新華網北京3月7日電(白瀛、彭卓、倪夢佳)“小馬難拉大車”、“違法成本低難扭轉”、“身處GDP和環保夾縫”……新環保法自今年1月1日實施以來,雖取得了重要進展,但仍面臨“執行難”的困境。

  新環保法應如何真正起效?環保執法難應如何破解?全國兩會上,針對地方環保部門對於新環保法實施中的困境,代表委員和相關領域專家紛紛發表看法。

  違法成本低難扭轉:按日計罰震懾力仍不足

  瀋陽塔山廢電池熔煉廠老闆楊某將煉鉛産生的酸液倒入水溝,使附近10畝土壤被污染。2014年7月,開辦黑加工場13年的楊某因涉嫌環境污染罪被檢察院批捕,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10萬元。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燦發表示,“過去我國環境違法成本低,建設項目違法最高罰款20萬元,與水電等大型工程幾百億元的投資相比,罰款尚不及一天的設備租金,法律的威懾很低。”

  繼“兩高”出臺解釋、新環保法生效以來,按日計罰、對企業負責人人身的處罰等規定,使違法成本有所增加。王燦發表示,已實施按日計罰的重慶市曾做過統計,企業違法行為改正率從過去的4.8%增長到實施按日計罰後的84%;而過去一年中,環保部門向公安部門移送涉嫌環境違法行為的案件超過了過去10年的總和。

  然而,有地方環保部門認為新環保法雖規定按日計罰,但錢還是罰得少,在企業可接受範圍內的商業成本內,沒能從根本上解決“違法成本低”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節能環保集團董事長王小康表示,新環保法其實有很多手段可以懲治排污者,比如對污染企業查封、扣押,勒令企業限制生産;還可以向公安機關轉移違法犯罪線索,利用刑事打擊手段控制污染者;還有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環保部門可以協助司法機關讓排污者付出鉅額賠償等,都是治理污染的重要手段。

  全國人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區副區長朱瑞蓮説,新環保法打出了“按日計罰”等一套“組合拳”,但是感覺對環境污染處罰的力度還是不夠,如果地方能夠出臺相配套的處罰措施,那麼一定應當更加嚴格,違法成本一定提高上去,“嚴”字當頭,讓違法排污者有切身之痛,不敢排污,達到震懾效果。同時讓政府招商引資也要想到生態保護。

  ?小馬難拉大車:缺人、缺裝備、缺執法能力

  除了財務、辦公室、內勤、退二線人員,平均在崗年齡超過48歲,且無一人學環保出身,是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環保局在崗一線執法人員的現狀。

  雨湖區環保局的情況並不是個案,隊伍老、專業性差、人員編制少、隊伍小已是中國環保執法部門的多年頑疾。全國多地市區級環境監測大隊只有五六名隊員、縣級隊員通常只有2至3人,卻要負責數千家企業。還有的企業採取白天正常生産、晚上違規排放,與執法人員打“遊擊戰”等辦法逃避監管。

  新環保法雖被稱為“長了牙齒的法律”,環保部門卻廣泛面臨人手有限、執法裝備差等難題,難以滿足執法需求。而相對缺少公共財政支援的現狀,也使基層環保部門的工作經費大量來自執法,司法公正性和嚴肅性難保,頻頻呼喊“小馬拉不動大車”。

  “各級環保部門先不要怨天尤人,而是要充分用好用足已有的規定。”環保部副部長潘岳表示,新環保法和相關文件明確了環境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和基本職能,明確地方政府應當在經費、裝備、人員素質等方面保障環保執法需要。“環保部一直在加強協調,努力為地方環保部門開展執法監管創造良好條件。”

  全國政協委員、新疆律師協會副會長潘曉燕對環境法律保護非常關心,認為應當從國家層面設立專職環保警察。這次政協會議上,她提交了設立環保警察專職化制度的提案。

  潘曉燕認為,要解決好當前這些環境問題,必須通過完善法律,建立有效的環保執法機制,更有效遏制環境犯罪,保護社會公眾利益。建議在國家層面設立“環保警察”機制。成立“省級環境保護公安局”,制定環保警察有關制度,明確執法職能範圍。

  “長期以來,環保執法人員在現場執法中,經常遭到違法企業的暴力抗法,執法環境差,環保執法不力。國家和各地方要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對環保警察的職責加以明確並告知公眾。因此,通過環保警察對環境違法者進行刑事拘留,提高執法威懾力,即可有效制止環境違法行為。”潘曉燕説。

  ?地方保護傘作祟:鐵拳治污,要落實到領導的“官帽子”上

  記者調研了解到,西部一些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財政收入低,小企業稅收在當地財政收入中佔據相對更大的比例,儘管一些小企業工藝設備落後,經常造成環境污染,但地方政府很難下決心徹底關停。

  一些基層環保執法人員説,環保人事權在地方,在環保與地方經濟發展衝突時,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往往要求環保部門服從“發展大局”,有的地方環保局對開發區不敢查、對重點保護企業不敢查、領導不點頭不敢查,尤其是市、縣環境執法到位難度相當大,即便對違法企業處罰,也存在“虛”多、“實”少,不能産生強有力的威懾,導致一些小企業的違法行為痼疾難除。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認為,新法執行需要執法者意識到擔子的深重,嚴格執法是為了提升其執法的權威,而不能因為領導不點頭就不查處污染企業,導致對排污的放縱。

  業內人士表示,鐵拳治污,要落實到領導的“官帽子”上,應督促各地將環保法中的新規真正落實到考評機制中。王小康認為應改變“以GDP論英雄”的重大制度性障礙,從制度層面加大對違法排污企業處罰力度。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核電技術公司黨組書記王炳華表示,國家還應合理規劃城市規模,合理佈局工業企業,實現污染物總量控制,逐年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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