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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要讓農民分享成果

  • 發佈時間:2015-03-06 07:30:59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崔麗

  年初,中央印發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針對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出發點和目的是什麼,推進的重點是什麼等問題,記者採訪了全國人大代表、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司長董祚繼。

  董祚繼介紹,此次試點工作意見規定的很明確,封閉在試點裏面做,試點之外不行。其中大家十分關心的集體土地入市試點限于存量建設用地,為什麼這次入市試點限制在存量用地裏面?因為存量用地數量很大,將來如果把這塊地盤活,可以基本支撐經濟發展需要,包括農村經濟發展需要和將來城鄉統一市場建設用地需要。另外,限制在存量用地裏試點,也可避免耕地失控,守住耕地紅線。

  宅基地改革的出發點和目的是什麼?董祚繼認為,2.8億畝農村建設用地,大概百分之七八十要保證農民的居住用地,剩下的百分之二三十再去分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現在相當一部分宅基地使用很粗放,很多人進城了,老家的宅子荒廢了,有的一戶幾宅,浪費土地問題突出。與此同時,農村每年新增建房用地需求也很大,不少合法合理的用地需求得不到保障。通過試點,允許在集體經濟組織內有償調劑宅基地,或者對宅基地超標的部分收點使用費,使多佔的部分退出來,這樣農村能夠節約出相當一部分的宅基地,這些節約出來的用地要首先解決農村新增人口的住房用地,其次再根據規劃供農村其他方面需要。這次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很大的出發點是想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宅基地的供求平衡問題,解決老百姓住有所居的問題。此外,要通過改革,保障農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權。最終目標是建立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願有償退出的農村宅基地制度。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的目的又在哪?董祚繼認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主要目標是建立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用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制度,其中關鍵是處理好政府、企業、集體組織和農民個人四者之間的利益關係,使政府公共設施和基礎設施投入能夠良性迴圈,企業有地可以發展,特別是要使集體組織和農民得到長期穩定的收益。試點很大的意義就在於讓地方去摸索,不同的地方情況不一樣,不經過實踐探索很難作出符合實際的制度安排。

  關於土地徵收試點改革,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健全程式規範、補償合理、保障多元的農村土地徵收制度,使經濟發展成果惠及廣大農民。通過改革,徵地補償不再只是根據農業用途的産值多少來補償,而是要同時考慮土地用途、區位條件、經濟發展水準、每人平均收入等情況,綜合確定補償標準,讓農民能夠分享發展的好處。當然,徵地補償標準的確定是很複雜的,要符合發展實際,滯後了不好,超前了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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