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允許控股航空公司實施統一運作
- 發佈時間:2015-03-05 08:30:28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王娓娓報道: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不斷滿足行業發展和航空公司的需求,民航局允許母公司控股達到51%及以上的按照CCAR-121部運作的母子航空公司實施統一運作。
根據民航局日前印發的《關於控股航空公司實施統一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在開始統一運作前,雙方企業應本著自願的原則,通過企業法定代表人簽訂安全管理協議的方式,在明確各自應當承擔的安全管理責任後,共同向民航局提出申請。
統一運作將按照補充運作合格審定的程式和逐步過渡的原則實施。民航局收到申請後,將指定對母公司運作合格證實施管理的民航地區管理局具體負責統一運作的補充審定和過渡期工作以及後續安全監管,其他相關民航地區管理局根據需要給予協助。實施統一運作的被控股航空公司在所持的運作合格證沒有被登出之前,CCAR-121部規章要求的證書及文件必須持續持有並保證其有效,相關的管理機構和人員必須保持在位。
統一運作,是指存有股權關係的航空運作合格證持有人之間,在一方持股達到控股份額(51%)後,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通過協議約定並經行政管理機構同意,被控股方可將其飛行運作相關要素的管理,如飛機、運作人員、標準政策制定和執行交由控股方具體實施,控股方承擔協議約定安全管理責任,從而實現雙方或多方資源共用和優化配置。
記者了解到,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原來經濟上相對獨立的按照CCAR-121部運作的航空公司,出現了股權出讓或相互持股控股現象。為提高企業運作效率和整體安全水準,處於控股地位的航空公司希望將運作管理覆蓋到由其控股的航空公司。此次民航局允許處於控股地位的航空公司與被控股各子公司實施統一運作,進一步滿足了我國經濟發展對民航發展的要求,不僅能夠充分釋放企業內部的生産活力,提高企業經營效率,也能夠提高民航整體的安全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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