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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定之外還須盡聽民意

  • 發佈時間:2015-03-05 02:34:12  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祥子看經濟

  祥子,不是老舍筆下的車夫,而是一個喜歡冷眼看時事、歪嘴説經濟的財經記者。處女座的他雖非出身經濟科班,但對財經世界卻有著近乎癡迷的偏好,偶爾觀點出奇惹罵招恨,也只是微微一笑,下次繼續。

  ●孫春祥

  全國“兩會”昨日再次曝出好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發言人傅瑩表示,稅收法定的條件已經逐漸成熟,到2020年,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

  根據官方的權威説法,目前中國共有18個稅種,其中只有3個是全國人大立法徵收的,分別是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和車船使用稅,其餘15個稅種目前是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通過制定稅收的暫行條例來徵收。也就是説,在未來幾年,幾乎每年都可以看到三四個稅種的法定,其中既有原有條例的法律化,還有一些新稅種的直接法定設立。

  有變動就會有分歧,這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因為稅收天然就存在一種矛盾性,它是對居民財産的再分配,因此任何一個稅種的徵收都會産生利益的損失方和得益方,二者之間的矛盾很難調和。例如分歧比較大的房地産稅,“房叔”、“房嬸”和開發商肯定會激烈反對。而對於弱勢群體,理論上應該樂於見到地方財政充裕且能使貧富差距降低的稅種出現。

  但理論上應該支援,實際上則未必。以房地産稅為例,目前反對房地産稅的聲音依然十分強烈,其中不乏一些連一套房都沒有的人。這些人害怕以後買房就要徵稅,這會加重他們的負擔。這種擔憂不無道理,因為相關立法者從來沒有正式回應公眾房地産稅應該怎麼收。儘管學界專家一再表示會有豁免,但公眾依然難以心安,非常害怕一個家庭只有一套房還要被徵稅的事情發生。

  面對這種情況,立法部門有必要對一個稅種的設立或原有稅種徵收辦法的變更與公眾作充分的溝通。為何而徵?徵多少?利害關係是什麼?都需要立法部門跟公眾做詳實的交待,並及時的答疑解惑。這樣做,不僅可以避免反對者利用公眾對稅收的天然反對情緒而破壞改革共識,還可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眾的納稅人意識,加強法治。

  舉手之勞,善莫大焉。目前很多立法工作還在研究之中,還沒到回應公眾關切的時候。但我們希望,待時機成熟,立法部門應該做到盡聽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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