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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地方財政恐減萬億 消費稅擬為地方主稅種

  • 發佈時間:2014-12-06 08:21:31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巾坷

  作為央地關係分成比例的一個重要考量因素,“營改增”的推廣還剩下一年時間,根據財政部的測算,明年年底在營改增全部完成後,其減稅規模將達上萬億,這意味著,2015年全國財政收入中,地方政府稅收至少會有上萬億的“損失”。

  如何彌補地方政府因為營改增帶來的稅收損失,成為各級政府面臨的問題。在中央深改小組會議上,財稅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圍繞“六稅一法”展開,對地方政府而言,重點通過“六稅”改革,特別是資源稅、消費稅等稅種的改革,適時培養地方政府新的主體稅種,成為平衡央地關係的重要手段。

  與此同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細則,已由財政部各司局完成,正待部級領導會簽。消費稅有望成為地方政府收入的主要稅種。

  多位財稅界人士坦言,未來地方政府主體稅種培養中,央地收入格局仍將採取大體不變的原則。“主要還是避免因為收入格局改變帶來的失衡,在央地收入格局不變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支出需求將更多由中央來承擔。”

  消費稅彌補萬億缺口

  “相比個稅7%的稅收貢獻,消費稅從生産環節轉向零售環節的徵收方式,粗略估計將産生上萬億的稅收,這成為地方稅收的一個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微網志]原副局長許善達説。

  根據他的測算,消費稅從生産環節轉移到零售環節,加上已在零售環節徵收的車購稅,總體可以抵消營改增後地方政府稅收減少部分。

  三中全會意見指出,財稅改革的一個出發點就是實現減稅效應,但前提是要維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不變。“所有的改革目標都是要確保央地之間收入的穩定,然後才能談分成比例,目前可行方案是,通過徵收環節的調整,把歸屬中央的部分稅種讓渡給地方政府,在六大稅種中培養一個地方主體稅種,彌補地方政府稅收缺口。”一位接近財政系統人士説。

  作為中央稅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消費稅的改革已經啟動。

  此前,國稅總局開展了《地方稅體系建設的國際經驗研究——消費稅納稅環節及收入歸屬問題》調研交流座談會。會上,財稅界人士紛紛建言,消費稅稅基較寬,稅源豐富,在收入和地區産業結構方面具有較強的調節性,未來應培養成地方主體稅種。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目前對於專家層面的建議,國稅總局正在進行研討,並委託律所對稅源、稅基進行測算。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也坦言,消費稅收入調給地方,除了可以緩解營改增造成的地方減收現象,更主要能激發地方政府在公共醫療、教育、養老保險、醫療等方面的投資建設。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財稅改革逐漸深入,相應的減稅規模也會增加,未來一旦營改增週期延長,其減稅規模將遠超萬億,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培養要體現持續性。

  在2014新浪金麒麟論壇上,許善達也表達了相似的觀點。

  他認為,當前格局下,既要完成營改增的減稅戰略,又不能改變中央和地方之間各一半的收入格局。“可行的辦法就是在明年年底營改增完成後,能夠為地方政府提供上萬億的稅收貢獻,在六大稅種中,消費稅從生産環節到零售環節的徵收變化在技術層面最易實現。”

  此前,有消息稱,房地産稅也被列為地方政府的主體稅種考慮範圍,不過鋻於官方至今未公佈上海、重慶兩個試點地區經驗成果,業內分析,明年年底該稅種完全成為地方政府主體稅種的可能性不大。

  根據《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下稱《方案》)要求,改革主要任務有三: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在時間進度上,到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來自財政部的消息稱,《方案》實施細則已由財政部各司局全部完成,正待部級領導會簽。

  中央絕對支出責任

  一直以來,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被認為是上述三大改革中最困難的一項。

  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認為,要解決央地之間的問題,首先要明確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然後才能裁決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

  數據顯示,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佔比基本是各佔一半,但在支出上,央地之間卻産生了不平衡,地方財政支出佔了85%左右,中央支出僅為15%,差額部分通過中央轉移支付來彌補,事權與財政收入的不匹配,成為央地財政關係的主要矛盾。

  許善達提供的一組數據也説明瞭上述問題。他認為,目前地方財政對中央財政的依賴度過高,地反政府每花1塊錢,中央財政劃撥的就有4毛錢,地方政府財權被弱化。

  在此背景下,構建新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需要解決的問題只有兩個方向,一是中央增加對地方的財權下放,另一個則是中央承擔更多的支出責任。

  “從央地之間的收入格局看,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央地之間收入一直保持相對穩定的比例,增加地方政府財權佔比可能性較小,唯一方案就是增加中央的支出責任。除了民生項目上,中央還要在9年義務教育、跨區域污染治理、社保基金管理等地方政府事權上,承擔支出責任。”上述財稅系統人士説。

  記者了解到,1994年我國在財稅體制上,實行分稅制管理,自此以後,中央與地方稅種按照中央稅、地方稅和共用稅進行分稅安排,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實質是進一步把稅權上收到中央。財政收入大部分集中到中央財政後,中央政府通過轉移支付制度再把財政收入分配到地方去。

  經過20多年的發展,分稅制體制的弊端逐漸暴露。

  今年6月30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重新闡述了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會議指出,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體穩定的前提下,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合理劃分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促進權力和責任、辦事和花錢相統一,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對此解讀是,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是建立現代財政體制的重要方面。就是根據中央和地方“誰該幹什麼事”來定“誰掏錢”,再通過分稅、轉移支付機制讓“錢”與“事”相匹配。

  在其新書《中國政府間財政關係再思考》中,樓繼偉提出我國中央財政收入比重總體不高,“按現有稅種,中央確實沒有多少餘地與地方在收入分享上做太多文章”。同時,他也不同意在事權不調整的情況下增加地方徵稅權,“這個方向是危險的,是個分裂的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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