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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已拆封”不得作為網購拒退貨理由

  • 發佈時間:2015-03-04 09:31:52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晨

  從去年3月15日開始執行的新消法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後悔權,七天內可以無理由退貨。但實際上,這一權利放到現實中並不容易實現,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為由拒絕執行。從今年3月15日開始,情況將會發生變化。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明確規定,“已拆封”不得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將受到50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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