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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後悔權”這回有保障了

  • 發佈時間:2015-03-04 08:32:29  來源:南昌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黃仕瓊

  喜歡網購的“親們”這下可舒心了——從3月15日起將真正享有網購“後悔權”。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明確規定,“已拆封”不得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將受到50萬元的處罰。該《辦法》將進一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可謂實在之舉。

  去年3月15日開始執行的新消法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後悔權”,可以在七天內無理由退貨,但實際上這一權利並不容易實現。一些商家為了逃避責任,常常以“消費者已拆封,影響商品完好”等為理由拒絕退貨,這就在無形之中剝奪了消費者在決定購買前檢驗商品的權利。其實,除了“拆封”後不好賣的理由之外,商家還會找出一大堆不退貨的藉口,“預售”、“不接受無理由退貨”等也常常見諸網購頁面,消費者的“後悔權”大多未能得到保障,因而此類投訴也明顯增多。

  所以,要解決“七天無理由退貨”落地難問題,還需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此次,國家工商總局將“已拆封”不得作為拒絕退貨理由等規定寫入《辦法》,表明瞭管理部門的鮮明立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網購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當然,這一新規也會令一些網店緊張起來,擔心消費者因不滿意而經常退貨或惡意退貨。筆者認為,商家不必擔心,因為品質好、性價比高又是消費者看中的商品怎麼會遭退貨呢?因此,商家提供好的産品和好的服務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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