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打破生態鄉鎮終身制
- 發佈時間:2015-03-03 03:37:13 來源: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通訊員 鐘兆盈 晏利揚
記者 陳文文
本報訊 已經評上的省級生態鄉鎮(街道)也會被摘帽,且命名自撤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創建。日前,省環保廳出臺《關於建立退出機制進一步加強省級生態鄉鎮(街道)創建管理的通知》,對出現問題的生態鄉鎮實行退出機制,打破生態鄉鎮終身制,實現生態鄉鎮優勝劣汰、有進有出。
據省環保廳生態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我省早在2003年即啟動生態省建設,經過多年創建,全省已先後命名省級生態鄉鎮(街道)1080個,佔全省鄉鎮(街道)的八成以上,而國家級生態鄉鎮(街道)就達691個。為全面加強對已命名省級生態鄉鎮(街道)的動態監管,今後,對已命名的省級生態鄉鎮(街道),如果出現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將被直接撤銷命名:一是轄區內出現較大(Ⅲ級)以上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但當地政府未能及時妥善處理、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二是轄區內因環境污染問題一年內兩次以上(包含兩次)被省級以上新聞媒體曝光,並經查實,造成嚴重環境影響的。
除直接撤銷命名外,對已命名省級生態鄉鎮(街道)的單位,若轄區內生態環保工作嚴重倒退,出現諸如城鄉生態環境嚴重退化或環境面貌差,轄區空氣和水環境品質嚴重惡化,不符合有關指標要求等5種情形之一的,也將實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過6個月。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撤銷該鄉鎮(街道)省級生態鄉鎮(街道)稱號。被撤銷省級生態鄉鎮(街道)稱號的單位,自撤銷之日起兩年內將不得重新申報創建省級生態鄉鎮(街道);如果屬國家級生態鄉鎮的,省環保廳將建議環境保護部撤銷其國家級生態鄉鎮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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