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凸顯“執法弱”
- 發佈時間:2015-03-03 00:31:35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2日通報了新《環保法》1月1日生效以來的進展情況。他指出,新《環保法》現在最突出的問題是執法弱,大量環保法律法規得不到遵循。下一步,環保部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嚴肅查處環境違法問題,每月向社會公佈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
中華工商時報記者在會上了解到,具體到新《環保法》生效以來的執行進展,據不完全統計,新法生效兩個月左右的時間裏,實施按日計罰案共15件,個案最高罰款數額為190萬元,罰款數額達723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實施限産、停産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部分地方環保系統執行新法力度大。如杭州市環保系統實施新法,一舉端掉12個違法染色加工窩點,行政拘留26人。部分地方環保部門綜合運用新法賦予的執法手段,顯示出特殊威力。如廣東省深圳市環保部門對偷排廢水的恒進五金製品有限公司查封、扣押排污設施,責令停産整治,並處罰款20萬元。河南省尉氏縣吉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直排,環保部門查封排污設施,責令停産,對負責人移送拘留。
潘岳表示,新法展現威力的同時,作為執法主體,地方環保部門也存在一些認識上的誤區。比如,有人認為新法過於嚴格,實踐中違法者眾多,“法不責眾”,致使新法難以真正落實到位;認為新法是一把“雙刃劍”,在嚴懲違法企業的同時,也給環保部門設置了過多、過嚴的追責機制;認為改善環境品質關鍵在地方政府,但新法過多地將責任賦予環保部門,權責不一致,環保部門“小馬拉大車”的情況將越發嚴重;認為新法雖然規定了按日計罰等處罰措施,但錢罰得仍少,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等。
對於這些誤區,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不能僅僅依靠罰款。通過嚴格執法,促使企業不敢偷排、漏排以及超標排放,並保持持續穩定的達標排放,才是解決違法成本低的根本。各級環保部門從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時,對拒不改正的,除實施按日計罰外,還應當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據新法移送公安拘留,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提高環境違法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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