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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環保法今起施行 涉23種違法將被拘

  • 發佈時間:2015-01-01 09:11:3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新《環保法》將正式實施。為全面做好環保法執行工作,公安部在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同時,針對該法第六十三條中對環境違法適用行政拘留作出的明確規定,制定出臺了《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

  滲井滲坑排污直接負責人將被拘

  該《暫行辦法》已于近日印發,並於2015年1月1日與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同步實施。《暫行辦法》針對《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適用拘留的四項條款,詳細列明瞭23種具體的違法情形。

  《暫行辦法》首次具體規定了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等逃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表現形式等。針對《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提出的承擔法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指違法行為主要獲利者和在生産、經營中有決定權的管理、指揮、組織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指直接排放、傾倒、處置污染物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工作人員等。

  新辦法體現執法銜接規範

  據公安部有關工作人員表示,該《暫行辦法》的印發出臺,體現了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立法宗旨,完善了環境監管行政執法與行政拘留的銜接規範,有利於行政監管部門依法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工作。

  下一步,公安機關將以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為指導,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會同環保等職能部門,切實加大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活動。

  部分可以拘留的情形

  ●送達責令停止排污決定書後,再次檢查發現仍在排污的;

  ●現場檢查時雖未建設,但有證據證明在責令停止建設期間仍在建設的;

  ●稀釋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擾監測數據的;

  ●將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經過處理設施,直接排放的;

  ●送達責令改正文書後再次檢查發現仍在生産、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産、使用的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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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部出臺54項配套新政

  新京報訊 (記者張婷 金煜)記者從環保部了解到,環保部出臺54項新的政策以配合新《環保法》的實施,兩高等部門將出臺配套政策。

  環保部副部長翟青表示,目前,環保部有54項新《環保法》相關法規的配套工作,已完成了按日連續處罰、限産停産、突發環境事件調查、企業環境責任公開等5部相關法規的配套工作,其都在今日與新法配套實施。

  翟青表示,接下來,環保部還將制定環境損害評估鑒定、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配套規章,地方也將出臺地方性規章落實新《環保法》。

  除環保部外,其他部門也將制定新的配套政策。最高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最高院審判委員會已通過了環境訴訟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對訴訟主體進一步明確,該解釋將擇日宣佈,此外,關於審理環境侵權糾紛案件的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已提交審判委員會審定。

  杜萬華表示,最高院目前已經對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問題做出司法解釋,到去年10月,全國法院已經辦理了1025件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生效判決人數1136人。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夏勇表示,國務院法制辦也正在進行《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單項法律法規的配套工作。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環境資源所副所長常紀文也表示,目前相關部門正在考慮環保工作考核中推行環境保護的黨政同責問責制度。

  新環保法亮點

  按日累計處罰增大違法成本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燦發表示,過去企業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如建設項目違法之後,罰款最多也才20萬元,但如水電等大型工程投資都上百億元,處罰金額尚不及其一天的設備租金,這種情況下法律的威懾力幾近於無。新《環保法》中增加了按日計罰的規定,此前的罰款額可以按日連續累計處罰,增強了法律法規的威懾性。

  王燦發説,據已試點按日計罰的重慶市的統計,實施該制度後,企業違法行為改正率從4.8%上升為90%。

  此外,根據新《環保法》,企業非法排污不僅將遭到鉅額罰款,而且企業負責人也可能被繩之以法。

  明確政府管理責任強化監督

  新《環保法》明確了地方政府管理環境的責任,並規定了8種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地方首長需引咎辭職。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法規處處長王煒説,新《環保法》針對環境治理強化了監督機制,如增加了人大監督機制,政府需要定期向全國人大報告環境考核情況,以及突發環境事件。另一個監督制度則是上下級政府的監督。此外,他表示,再加上資訊公開、空氣品質排名等,都是正在實施的監督機制。

  人大環境資源教研室主任周珂表示,新《環保法》大大加強了政府的環境責任,開始向國家環境政策法轉變,“這個趨勢是過去從沒有過的。”他説,我國目前只明確了地方政府的環境責任,對國家層面的政府環境責任還沒有非常明確地寫入法律。

  確認環境公益訴訟主體權益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環境資源所副所長常紀文説,過去,政府盲目招商引資,忽視環境保護,這就需要突出公眾參與的作用。“國務院有必要出臺一部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條例,讓公眾去監督政府,這樣就能彌補環保部門單打獨鬥的不足,有助於建立新的環境保護秩序。”他説。

  王燦發表示,我國民間環保組織和公益律師對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有很高的熱情,新《環保法》對公益訴訟主體給予更為明確的規定,其生效後,公益訴訟將會有一個明顯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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