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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頭金”需要怎樣的法律歸屬

  • 發佈時間:2015-03-02 01:35: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狗頭金”需要怎樣的法律歸屬

  新疆牧民撿到狗頭金事件一經媒體披露,馬上引爆輿論場。有律師發聲,狗頭金應該歸國家所有。有教授認為,應歸個人所有。意見針鋒相對點,輿論場熱烈火爆。青河縣官方隨後調查、研究、取證後決定,政府無意讓牧民上交狗頭金,網友“不得不點讚”。事情的開頭奇特,結尾溫情,其間泛起的公權與私權之爭,也不乏理性

  撿到東西,該歸誰?本不是問題的問題成了大問題。

  近日,新疆青河縣牧民別熱克·薩吾特撿到“狗頭金”,經測量重達約7.85公斤,是迄今為止公開資訊中在新疆發現最大的“狗頭金”,業內人士估算,價值遠超196萬元。

  這寶貝該歸誰?這個問題不僅引發輿論對“是否應該上交國家”的爭論,還探討了對“公權”與“私權”的邊界。

  價值遠超金塊

  “狗頭金”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礦物集合體組成,是天然産出的、質地不純的、顆粒大而形態不規則的塊金,因其形似狗頭,故稱之為“狗頭金”。

  新疆阿勒泰曾因盛産黃金名揚天下,至今民間還流傳有“阿勒泰七十二條溝,溝溝都有黃金”的説法。此次,別熱克·薩吾特撿到的這塊金塊被發現時,幾乎是裸露在地面上。據估算,如果將7.58公斤狗頭金換算為7850克純金,按當前金價算,價格大約196萬元。但業內人士稱,如果按照純金估算天然金塊的價格,嚴重低估其價值,實在是“買櫝還珠”。清朝慈禧太后一生都希望得到這樣一件寶貝,其價值可見一斑。狗頭金一般要比相同重量的純金更值錢,不過具體到這塊狗頭金能值多少錢,一要看它的含金量,二要看實際市場成交價。

  就成交價而言,中國國內市場對天然金塊的認識,與國際市場相比有較大差距。在美、澳、俄、巴西等國,“狗頭金”這類有一定重量、結晶完整的金礦物晶體價格,比金礦石高出數倍乃至幾十倍。業內人士分析,以多面體等單晶,樹枝狀、葉片狀自然金與石英共生或生在淺色基岩上的晶體,更加珍貴,作為大自然的傑作,其科研、收藏、觀賞價值遠超過金價。

  但在國內,天然塊金或“狗頭金”的綜合價值,黃金礦山工作人員都認識不足。“部分價值連城的自然金礦物晶體被粉碎,按普通金價進入市場,令人扼腕。”業內人士嘆息。

  上交還是私佔

  牧民撿到天然金塊,有律師立即提醒,“狗頭金”和以往各地出現的天價烏木一樣,都屬於國家所有,不上交就有非法侵佔的嫌疑。這一説法立即遭到網民的一片“罵聲”,甚至批評這種思想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民眾的群情激憤,與中國文物保護的法律漏洞有關——個人主動將寶物上繳國家,所得獎勵甚少。《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明確規定,“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繳,使文物得到保護的”,應當“由國家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但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獎勵的標準。

  新華網報道,2014年,家住陜西省丹鳳縣的李某發現一把古劍,隨後將其交給文物部門。經鑒定,這把青銅劍距今約有3000年,然而最終除榮譽證書外,李某僅獲得了500元獎勵。

  另據報道,在2011年,陜西省洛南縣一農民挖地時撿到一把新石器時代的石斧,將其交給當地博物館,得到的獎勵僅是100元。2014年,四川敘永縣村民在釣魚時發現價值不菲的千年烏木,在大型機械的幫助下,耗費5天終將其打撈上岸,然而政府給村民的補貼只有6000元,遠不夠打撈成本。

  其實,“狗頭金”被發現之後,民眾就歸屬問題引發了爭論。按照目前中國法律,倘若其被認定為文物、礦藏、埋藏物中的任何一類,都須上交國家。

  公權私權邊界

  那麼“狗頭金”是否可以被視為文物呢?

  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一章第二條對文物的定義,無一例外與歷史上的人類活動有關,因此“狗頭金”作為文物的可能性基本排除。

  “狗頭金”是否可以被視為礦藏呢?

  當地官員解釋:因為礦産指的是地下物,這個(狗頭金)是散落在表面的不屬於礦産,再説也不是偷盜來的,不屬於亂採亂挖來的,所以,還屬於牧民所有。

  執業律師程建偉介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産資源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勘查、開採礦産資源,必須遵守本法”。公民撿到黃金的行為,顯然不屬於“勘查、開採礦産資源”,因此不受礦産資源法約束。

  至於“埋藏物、隱藏物”,《民法》通則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對於這一規定,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民法》通則中這一規定應該與時俱進?“上世紀80年代頒布《民法通則》時,中國還是計劃經濟主導社會生活,在幾乎所有財産都屬於國家、集體的産權背景下,‘官’與‘民’即政府和個人之間,‘爭利’根本沒有存在的前提。”肖金指出,“在越來越強調私權的今天,‘官民爭利’現象意味著這些年隨著市場原則的確立,私權覺醒與原有法律之間的衝突也就被凸顯出來了。”

  法律學者顧則徐更強調政府的“權責相稱”:“按照這一規定的字面形式,所有人不明的埋藏,隱藏著的所有垃圾物、有害物是否也都歸國家所有?總不能認為一切無價值、有害的物質歸公民所有,而一切有價值、有利的物質就歸國家所有吧?”

  2月11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河縣國土部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表示:“沒有讓牧民上交的意思,如果他願意賣,政府可以按照市場同等價格把這塊金收購了,放在縣上博物館,若不想賣那他就自己保管著。”

  對於這一處理結果,網友評論稱,“願按市價收購”是將狗頭金視為無主物、歸屬牧民的認定,這體現了政府尊重公民物權等財産權的態度,避免了政府部門“與民爭物”、“與民爭利”的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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