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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牧民撿到15斤重狗頭金 歸屬問題眾説紛紜

  • 發佈時間:2015-02-07 08:22:47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馬藝文

  新疆青河縣一名牧民上周意外撿到重7.85公斤左右的狗頭金,看起來有點像中國地圖。羨慕牧民的同時,不少網友不由得問了這樣一個問題——這塊狗頭金到底歸誰?有律師説應歸國家,也有人説應歸個人。

  狗頭金該歸誰?

  律師

  應歸國家 牧民不能侵佔

  撿到的天然金塊,所有權歸誰?陜西秦港律師事務所律師史偉斌稱,該牧民不僅不能自己保留撿到的金塊,更不能拿到市場上去買賣。重慶康渝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保艷認為,需要專家對金塊進行鑒定,確定是否屬於天然礦産或文物;如果屬於礦産或文物,則需要上繳國家。史偉斌説,如果牧民自己佔有的話涉嫌犯侵佔罪。

  法學教授

  狗頭金不是礦 應歸個人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表示,牧民撿的“狗頭金”不是礦,應屬個人所有。

  何兵表示,本案法律上的核心疑點是:這塊精美的“狗頭金”,是法律上的“礦藏”嗎?

  何兵認為,“狗頭金”雖然值錢,但其實就是一塊精美的石頭,法律雖然規定“礦藏”屬於國家,但沒聽説農民搬幾塊石頭回家就構成“侵佔罪”。可能有人説,石頭不值錢,而“狗頭金”值錢,但法律沒有規定值錢的石頭屬於國家。

  何兵認為,法律禁止公民私自採礦,但不禁止公民“撿石頭”,偶然拾到,應受到法律保護。

  文物局

  狗頭金不是文物是礦産

  6日下午,青河縣文物局就此事回應:“我們看了,所撿物和文物無關,基本上可以確定不屬於文物,只能説它是一種礦産。”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所撿物品如果屬於礦産或文物,則需要上繳國家。

  據介紹,青河縣政府相關部門已介入調查。

  國家的東西

  撿到也是“白撿”

  近年來,全國多地發現天價烏木,其歸屬發生爭議。2012年,彭州農民吳高亮挖掘出價值2000萬元的烏木,收歸國有後獲獎7萬元。2014年10月26日,陜西丹鳳縣小夥李磊在工地的土堆裏撿了把有3000年曆史的青銅劍,交給文物部門獲獎500元。政府獎勵的錢過少也引發了爭議。

  2011年,河南鄭氏兄弟曾祖父墓葬被盜,盜墓賊共盜掘出32件清代文物。盜墓賊被抓後,墓主後代鄭氏兄弟認為,陪葬品應該歸他們家人所有。2014年,法院最終判決32件文物歸國家所有。

  他山之石

  找到埋藏物 可以和土地所有者平分

  在美國,想挖就挖,按比例分配;在英國、法國、日本和德國,當埋藏物的發現者和埋藏物的土地所有權為同一人時,埋藏物全部歸發現者所有,當埋藏物的發現者與埋藏物的土地所有權為不同的人時,由雙方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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