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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森林防火期林區野外用火將重罰 追究刑責

  • 發佈時間:2015-03-02 00:32:14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月27日記者獲悉,吉林省人民政府發佈2015年森林防火命令,其中3月15日至6月15日為2015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30日為2015年秋季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部門批准,不得在林區野外用火。

  命令中提到,森林防火期內,4月20日至5月31日,以及10月1日至10月31日為森林高火險期。各級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工作,實行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和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的部門、單位領導負責制,全面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和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森林防火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承擔其管理經營範圍內的森林防火責任。同時,嚴格林區用火管制措施,森林防火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部門批准,不得在林區野外用火。對在森林防火區內上墳燒紙和野外吸煙者,公職人員一律開除公職;非公職人員一律從重給予經濟處罰;對在場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領導幹部一律給予行政處分;對引起森林火災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森林防火責任單位要強化預警響應措施,全面提高林區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識,向社會公佈“12119”森林火警電話。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和責任單位在森林防火期內要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對瞞報、謊報或者故意拖延報告森林火災和存在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擅離崗位等行為的責任人要依法嚴肅查處。(記者盧玉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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