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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試點制定權力清單 列明行政審批權等五類職權

  • 發佈時間:2015-02-22 08:16:47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證監會主席肖鋼表示,對照權力清單,要相應制定責任清單。各交易所、行業協會也要比照辦理。同時,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要求,在證券期貨市場外商投資領域探索建立負面清單。

  新華社電(記者 趙曉輝)證監會主席肖鋼日前表示,今年證監會將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抓緊研究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肖鋼説,推進新常態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關鍵是要處理好市場與政府的關係,持續推進監管轉型。與以事前審批為主的機制相比,事中事後監管新機制具有活力激髮型監管、資訊驅動型監管、智力密集型監管、成本節約型監管等特點。

  他説,新機制下,要大幅精簡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市場準入放寬,對市場主體微觀活動的干預大幅減少,更多市場主體有機會參與公平競爭,自主創新活力可以充分發揮。監管權力和責任邊界清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為此,要抓緊研究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要積極試點,逐步實施。

  肖鋼説,2015年,證監會的權力清單重點是列明直接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行政審批權、日常監管權、調查處罰權、行政強制權、其他權力等五大類職權,政策法規制定、規劃編制等管理職權不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産生直接影響,暫不納入權力清單。

  他表示,對照權力清單,要相應制定責任清單。各交易所、行業協會也要比照辦理。同時,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的要求,在證券期貨市場外商投資領域探索建立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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