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擬建立農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 壞賬財政兜底
- 發佈時間:2015-02-27 07:49:11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專家建議頂層設計明確金融機構和政府的分擔比例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在四川多地採訪獲悉,四川省將在2015年開展全面性農村産權抵押融資試點工作。而針對市場普遍擔憂的壞賬風險問題,四川省將在各試點地區建立農村産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用於補償農村産權直接抵押貸款經逾期清收無法收回的損失中應由政府分擔的部分。而該資金的設立比例為地方財政承擔70%,金融機構承擔30%。
專家表示,中央關於農權抵押融資的頂層設計尚待出爐,在目前各地已嘗試的壞賬風險緩衝機制中,也有部分地區提出建立由借款主體、金融機構和當地政府共同承擔損失的風險分擔體系,但是政府承擔的比例都沒有四川省這麼大。由於現在這類抵押融資的風險並沒有集中爆發的案例,目前各地試點的風險保障資金運作都還算正常,如果一旦運作走偏,會嚴重打擊政府未來支援這項新型業務的信心。因此,建議中央有關部門在今年推出的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的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方案中,明確抵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的分擔比例。
農村産權中最大一塊“肥肉”當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目前全國已有19個省的相關地區正在開展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類貸款試點,涉及機構包括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各地城商行等。與此同時,國有大行也開始瞄準這項業務,工行、建行甚至國家開發銀行都在這一領域有試點打算。一般情況下,如果承租人因經營狀況無法改善,長期難以償還貸款,金融機構會將土地經營權在當地農村産權交易中心進行轉讓,用通過轉讓得到的租金來償還貸款。
這和最初制定政策時,有關專家所預期的債權人不取得承包方地位,只以土地經營獲得的農産品收入優先受償,是有一定不同的。
而這也引出了這項業務在實踐中最主要的風險,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土地的經營權是可以流轉的,如果流轉之後的經營權再用於抵押,當出現承租人因還不起銀行錢而跑路時,就會出現原有土地承包人和銀行都拿不回土地的局面。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去年在山東某地,有農戶把全村的土地經營權都流轉過來,隨後發現還不上200多萬元抵押貸款,就選擇了“跑路”。而這並非個案,有消息稱,武漢市也處理了數起這種案例,涉案方包括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等貸款主體,有些甚至已經鬧到法院,但因為法律規定並不明確,《擔保法》仍禁止耕地、宅基地、自留地使用權抵押,因此這些糾紛目前處置情況仍不明。
多位金融機構的相關負責人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坦言,壞賬風險和法律缺位是目前金融機構涉水這項領域的最大擔憂,很多金融機構雖然眼饞這項新興業務,但遲遲不肯介入。為了打消金融機構和農民的疑慮,記者了解到,為防範金融風險及農民失地風險,各地都探索出不少創新性做法,重慶市、吉林省、湖北省等多個省市都設立了農村産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基金,由借款主體、金融機構和當地政府共同承擔損失風險。
在四川,農村産權抵押融資試點的基本理念是“銀農合作、銀政結合”,地方政府被要求納入試點的體系內。在四川省農工委此前發佈的文件中,要求進一步健全政府性農業融資擔保機制,鼓勵民間涉農融資擔保公司為農村産權抵押融資開展擔保服務。而作為配套的風險補償政策,試點地方政府被要求出資70%建立農村産權抵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省財政根據試點地方政府實際分擔補償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宜賓市分行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金融機構很難獨立解決試水農權抵押融資業務的風險問題,而現在如果在四川省出現了壞賬,就先由風險補償金對債權人進行優先償還,待到處置土地後再按比例將資金歸還政府,所以風險補償金的建立能讓金融機構更加放心。除此之外,郵儲銀行還計劃把保險機構納入合作體系,希望未來能創新出與農村産權抵押融資緊密相關的保險産品。另外,按照四川省的規劃,農村産權抵押融資貸款額度和期限都是很有限的,貸款期限為1到3年,貸款金額上限為200萬元,這既能滿足相當一部分借款人的資金需求,對壞賬風險也有一定的抑製作用。
“金融機構當然都希望有個第三方共同分擔風險,而在目前各地的風險緩衝機制中,這個第三方可謂百花齊放,各種主體都有,但是政府‘兜底’給予金融機構的底氣就更足了。”一位不願具名的專家告訴記者,然而如果風險集中爆發,地方政府一旦賠了錢,這項業務要想再得到力挺就很難了。因此,中央方面目前正在討論制定的關於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産權的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方案中,建議明確限定抵押融資風險補償資金中政府和金融機構的分擔比例。
上述專家表示,從本質上看,因為農村土地經營權並不是一個完整的産權,以其為抵押物融資必然會衍生出很複雜的各種情況。屆時就需要設計出更為複雜的應對機制,所謂風險補償資金就是這種背景下的一個特殊産物,能發揮多大的效用難以預估。因此,建議根據在各試點積累下來的實踐經驗對現有其他試點進行合理調整,爭取未來能做到化繁為簡。(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