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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發佈“四五改革綱要” 禁止對律師進行歧視性安檢

  • 發佈時間:2015-02-27 05:4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意見》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

  ○ 有條件的審判法庭應當設立媒體旁聽席,優先滿足新聞媒體的旁聽需要

  ○ 推動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審判執行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 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

  經濟日報北京2月27日訊 (記者 李萬祥)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全文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並將其作為修訂後的《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貫徹實施。《意見》首次提出,建立對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等資訊依法提取、介質存儲、專庫錄入、入卷存查機制,相關資訊均應當存入案件正卷,供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詢。

  《意見》提出,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作體系。《意見》內容主要包括7個方面65項司法改革舉措,並設定了具體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作機制;形成體系完備、資訊齊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資訊公開3大平臺,建立覆蓋全面、系統科學、便民利民的司法為民機制。

  ——到2016年底,推動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形成定位科學、職能明確、運作有效的法院職權配置模式。

  ——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結構合理和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法院人員管理制度。

  ——到2018年底,推動形成信賴司法、尊重司法、支援司法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

  “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是本輪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説。

  《意見》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其中包括,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審判執行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案件品質評估體系,廢止違反司法規律的考評指標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

  在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方面,《意見》明確提出,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

  《意見》還提出,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強化控辯對等訴訟理念,禁止對律師進行歧視性安檢,為律師依法履職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師履行辯護代理職責,落實律師在庭審中發問、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

  此外,在完善庭審公開制度方面,《意見》提出,建立庭審公告和旁聽席位資訊的公示與預約制度。對於依法應當公開審理,且受社會關注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已有條件範圍內,優先安排與申請旁聽者數量相適應的法庭開庭。有條件的審判法庭應當設立媒體旁聽席,優先滿足新聞媒體的旁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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