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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當事人將可查領導幹部干預司法記錄

  • 發佈時間:2015-02-26 15:3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萬祥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26日訊(記者 李萬祥)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全文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並將其作為修訂後的《人民法院第四個五年改革綱要(2014--2018)》貫徹實施。《意見》提出,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審判權力運作體系。

  《意見》提出了7個方面65項司法改革舉措,涉及涉及法院組織體系、司法管轄制度、法官履職保障、審判權力運作、法院人事管理等多個層面,並設定了具體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配套齊全的審判權力運作機制;形成體系完備、資訊齊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和執行資訊公開三大平臺,建立覆蓋全面、系統科學、便民利民的司法為民機制。

  ——到2016年底,推動建立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形成定位科學、職能明確、運作有效的法院職權配置模式。

  ——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類科學、分工明確、結構合理和符合司法職業特點的法院人員管理制度。四是到2018年底,推動形成信賴司法、尊重司法、支援司法的制度環境和社會氛圍。

  “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是本輪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標內容。”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介紹説,但不可否認,司法實踐中一些地方受到不當干預等情況仍然比較突出,有些與體制機制不科學不完善存在很大關係。

  對此,《意見》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比如,在機構設置上,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劃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構建普通類型案件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特殊類型案件在跨行政區劃法院受理的訴訟格局。在管理體制上,推動省級以下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探索實行法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的相對分離。在保障機制上,配合中央有關部門,推動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審判執行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首次提出建立對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等資訊依法提取、介質存儲、專庫錄入、入卷存查機制,相關資訊均應當存入案件正卷,供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查詢。

  為優化人民法院職權配置,進一步推動司法權科學運作,《意見》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建立科學合理的案件品質評估體系,廢止違反司法規律的考評指標和措施,取消任何形式的排名排序做法。

  目前,司法實踐中一些地方司法行政化問題還比較突出,審者不判、判者不審、層層請示、層層審批,違背司法規律和審判運作規律。

  對此,李少平指出,完善以審判權為核心、以審判監督權和審判管理權為保障的審判權力運作機制,落實審判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是本輪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任務。

  圍繞健全審判權力運作機制,《意見》多措並舉以促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比如,《意見》提出,健全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機制和辦案責任制,健全院、庭長審判管理和審判監督機制,改革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要求審判委員會主要討論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創新網路辦理信訪機制,推動建立申訴案件律師代理制度;建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資訊網,實現三類案件的立案公示、庭審公告、文書公佈統一在網上公開。

  值得注意的是,在強化人權司法保障機制方面,《意見》提出,彰顯現代司法文明,禁止讓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訴人穿著識別服、馬甲、囚服等具有監管機構標識的服裝出庭受審。

  “這項制度的改革有望近期推進,我們正在和公安部進行緊密的溝通和協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賀小榮説,“作為一個犯罪嫌疑人,他是被指控的對象,他並不是已經確定為罪犯,這樣的人我們不能給他以符號、標注、有罪的標簽。”只有經過庭審的辯論以後才能確定被告是不是構成了犯罪。

  《意見》還提出,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強化控辯對等訴訟理念,禁止對律師進行歧視性安檢,為律師依法履職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律師履行辯護代理職責,落實律師在庭審中發問、質證、辯論等訴訟權利。

  此外,在完善庭審公開制度方面,《意見》提出,建立庭審公告和旁聽席位資訊的公示與預約制度。對於依法應當公開審理,且受社會關注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已有條件範圍內,優先安排與申請旁聽者數量相適應的法庭開庭。有條件的審判法庭應當設立媒體旁聽席,優先滿足新聞媒體的旁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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