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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柱光伏之路受挫 綠巨人擬降低申報上網電價

  • 發佈時間:2015-02-26 07: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史玉柱光伏之路受挫 綠巨人擬降低申報上網電價

  ■本報記者 于 南

  史玉柱轉戰光伏顯然遇到了點麻煩。

  以至春節前夕(2月12日),他曾發佈微網志“抱怨”,“在內蒙古等地,建好電站後發現,市政府把指標收回並轉給倒賣‘路條’的人了”;緊隨其後(2月13日),他再發博文揭露,“買光伏‘路條’1吉瓦要4億元”,但“(綠巨人)堅決不買‘路條’”。

  不過,這些挫折絲毫沒能影響史玉柱以及綠巨人的光伏野心,2月25日上班頭一天,《證券日報》記者獲悉,綠巨人在上海總部召開了內部會議,核心議題大致有兩項:其一,維持此前2015年開發1吉瓦光伏發電的目標不變;其二,在確保收益率超過11%的前提下,今年開發光伏電站項目可降低申報上網電價,以換取政策傾斜。

  事實上,據記者了解,綠巨人2014年擬並網500兆瓦光伏發電的目標並未完成,即便是在既定能夠實現並網的180兆瓦中,最終還是有30兆瓦出現了問題。而這一坐落于內蒙古鄂爾多斯的3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正是迫使史玉柱發微網志“抱怨”的導火索。

  史玉柱光伏之路遇挫折

  在業內人士看來,綠巨人乃至大多數光伏企業最終沒能完成2014年的開發計劃,均與管理層出手治理光伏“路條”買賣亂象有關。

  其中對市場影響最大的,莫過於2014年10月,國家能源局在《關於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作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禁止買賣項目備案文件及相關權益,已辦理備案手續的光伏電站項目,如果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應當重新備案”的規定。

  此後,國家能源局還在《關於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確,“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的投機行為,增加了項目建設成本,擾亂了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

  而就在此前不久,剛剛高調宣佈成立的綠巨人醞釀了一個“斥資40億元,擬於2014年開發50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的宏偉計劃。

  某綠巨人內部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他看來,“去年公司之所以未能完成擬定的開發50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計劃,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管理層禁止了‘路條’買賣這條迅速做大規模的‘捷徑’,這迫使綠巨人不得不轉而採取合作開發(與合作夥伴共同設立項目公司)、自行開發等與‘買路條’殊途同歸,但卻頗費週折的辦法”。

  所謂“路條”,即相關部門同意光伏發電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批文,諸如由發改委下發的《關於同意XX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批復》。

  “這一‘批復’被稱為‘大路條’,而想要獲得‘大路條’,開發商首先需要拿到‘小路條’。”某光伏業內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為了得到‘小路條’,開發商便需在擁有土地和電力接入等支撐文件的基礎上,完成由區縣、市、省的逐一申報,獲取《關於XX公司開展XX並網光伏發電項目前期工作的復函》,即‘小路條’;然後再回到區縣一級,對項目出具完整的可研報告、土地證等資料,獲取發改、水文、規劃、財政、電力等部門的審批復函,再由區縣、市、省逐級審批,最終完成項目會審,才能拿到所謂的‘大路條’”。

  “儘管盡人皆知‘路條’買賣會增加了項目建設成本,擾亂了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但由於最終拿到‘大路條’的程式相當繁複,很多公司再三衡量,還是願意為獲取‘路條’付出一定代價,以求快速擴大規模。而去年管理層的突然出手治亂,還是令業界猝不及防,以至此前年度計劃最終無法實現。”上述業內人士道。

  順應政策擬降低申報上網電價

  不過,經《證券日報》記者多渠道了解,綠巨人出現問題的30兆瓦項目並非由管理層出手治亂所引發。“該項目的問題應該可以解決,只不過它必須等待相關部門將其重新列入計劃。”某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

  而正是這一項目的問題“激怒”了史玉柱,他在微網志中稱,“綠巨人已開張,只幹一件事:建設清潔能源發電站。用自有資金投資11.6億元,在阿拉善荒漠,已並網發電兩個太陽能發電站,150兆瓦,年發電2.8億度。按節約火電燒煤算,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6000噸、煙塵霧霾1050噸;但綠巨人瞎掉一個:在內蒙另地,建好電站後發現,市政府把指標收回並轉給倒賣路條的人了”。

  次日,他再發微網志稱,“綠巨人掌握些太陽能電站技術,同樣太陽能板,多發7%的電。今年安排1吉瓦的建設資金,準備多建些。但很難完成,因路條太難拿。路條由地方政府分配,大多給了沒錢建的或賣路條的,有資金有技術的往往拿不到,要去買路條(1吉瓦要4億元)。我們在內蒙寧夏青海新疆的公司,目前獲取路條很少,但堅決不買路條”。

  此外,據記者了解,綠巨人內部會議提出“可以在確保收益率超過11%的前提下,降低今年開發光伏電站項目申報上網電價”是源於國家能源局2015年1月發佈的《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徵求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意見的函》。

  根據該文件,今年起,我國光伏發電並網將引入競爭機制,如申報電價在國家統一光伏電價基礎上下調,規模指標則相應擴大:競爭機制包括電網接入條件、消納條件、資金能力、新技術新産品等,另一個重要競爭機制是申報企業如通過技術手段降低電價成本,則將相應獲得規模指標的增加。上網電價降低幅度10%以上的項目,能源局將相應擴大一倍的規模指標;如降低幅度在10%以內,則以相應比例得擴大規模。該條件將對企業電站開發、建設的專業能力給出更高的要求,以避免無序競爭。電站選址、新技術新産品的研發和應用能力將進一步受到相關企業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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