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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路條”再成光伏行業攔路虎

  • 發佈時間:2015-01-14 07: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年伊始,國家能源局2015年工作會上傳出的消息給光伏行業帶來新氣息——今年不再對新裝機量設定具體發展目標和額度,這也意味著發展光伏電站項目將沒有配額限制。許多業內人士希望光伏項目“路條”從此成為歷史。

  然而,“路條”的實質是對資源開發權的分配,如果行政審批改革不到位,條塊分割的地方利益不理順,資源市場化分配機制無法確立,“路條”仍將成為光伏行業發展的攔路虎。

  長期以來光伏項目建設要過兩道坎——獲得省級有關部門同意可以拿到“小路條”,由省裏向國家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獲批可拿到“大路條”。2004年國務院實施投資體制改革時就明確,對不使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然而,核準和備案制仍然是“弱審批”,其背後依然是相關部門主導的資源開發權分配。

  儘管2013年,光伏電站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讓“小路條”成為歷史,但資源分配的格局並沒有改變——國家能源局每年制訂光伏電站裝機量指標下放給各省區,各省區再將指標分解到企業並對此進行備案,這嚴重限制了企業跨區域獲取項目建設資質。於是“路條”倒賣近幾年愈演愈烈,甚至出現部分“黃牛”企業專門以倒賣“路條”為生。審批改革不到位直接導致“路條”倒賣氾濫。

  去年8月光伏行業巨頭英利能源和天合光能在雲南展開了一場引人注目的“路條”爭奪戰。最終天合光能以2.4億元的“天價”獲得了紅河州建水縣一個300兆瓦的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資質。這一“路條”的成本達到每瓦0.9元,遠超業內每瓦0.3元至0.5元的平均水準。儘管天合光能被認為資金雄厚,但這意味著該項目必須進行苛刻的成本控制,甚至公司需要以其他收益來填補建設的虧空。並非所有企業都能像天合一樣承擔高昂的建設成本,有的光伏電站的建設方為了消化成本,可能會在工程上偷工減料,最終導致電站品質無法得到保證,有不少電站剛剛投入運營就問題頻發。

  因此,業內打擊“路條”倒賣的呼聲由來以久,國家能源局也于去年連發三個文件禁止“路條”買賣,要求對投資主體發生重大變化的光伏電站項目進行重新備案。然而,這三道禁令是以更繁瑣的審核程式來消除計劃性分配帶來的亂象,無法遏制條塊分割的地方保護主義,其結果是不僅無法治本,就連治標都很難。可以預見的是,只要企業進行跨區域的項目建設,就需要通過各種合法甚至非法的手段從當地企業手中獲得項目建設資質。

  在部分地區,地方利益也是“路條”倒賣的幕後推手。西部光照資源豐富的省份是光伏企業爭奪的焦點,各地尚未統一的審核、備案管理和各種目標規劃,背後都可能有政府之手壓住市場之手,助推“路條”倒賣變現。“路條”的本質是封閉的計劃分配,倒賣“路條”是企業適應扭曲的資源分配機制的結果。其實,部分企業購買“天價路條”就是為了進入地方市場,在未來的資源開發權分配中分得一杯羹。

  由於光伏電站裝機量連年未能完成預定指標,今年國家能源局不定指標和配額,只是要求地方細化發展目標。從指標到目標,業界認為國家能源局將更依賴補貼來調控光伏電站的建設節奏,並將發展的重心向分佈式光伏電站傾斜。支援分佈式電站確實有利於遏制“路條”倒賣,因為集中式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利潤較高,“路條”倒賣亂象主要發生那裏。但僅取消建設配額並不能杜絕“路條”亂象,因為即便實行簡化了流程的備案制也仍有權力尋租的空間。因此,國家能源局宣佈近期將出臺《關於能源簡政放權配套措施的若干意見》,以確保放權能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實、管得好。

  退一步來説,在地方資源開發利益無法理順的現狀下,“路條”以企業能夠承受的價格進行公開透明交易,不失為一種有效的市場化資源分配手段,國際上也有以“路條”方式進行資源開發權分配的先例。有資質、有實力的企業根據自身需求,通過公開競購獲得項目建設資格,只要能保證項目建設的品質和效益,應當考慮予以支援和鼓勵。這樣“路條”也就成為了真正意義的項目“通行證”,而不是攔路虎。

  在深化改革和經濟新常態的大背景下,新能源領域的建設和管理面臨新的需求,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關鍵性作用,需要管理部門從審批式行政向服務式行政轉變,從頂層設計出發規範和簡化以光伏電站為代表的新能源項目建設流程,以負面清單倒逼地方打破區域限制,讓生産要素自由流動,才能根除那些“劫道”的“路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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