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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監管轉型駛入快車道

  • 發佈時間:2015-02-26 05:20:1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日前在新聞通氣會上通報了去年行政處罰案件執行情況,涉及55家機構、416名個人,並依法對81名被執行人實施了催告程式,共收繳當年及往年罰沒款7.04億元。

  其實,行政處罰的從嚴只是中國證監會監管轉型的一個小小縮影。從事前審批到探索建立事中事後監管新機制,從“選好人”轉移到“抓違規者”,監管思路逐步變化,引領資本市場步入改革年,而上市公司也亟須主動調整適應這種轉變。

  監管轉型仍需制度配套

  眾所週知,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一直是資本市場的“難題”,遲報、瞞報、不報披露等情況時常出現。

  “目前,上市公司監管領域仍存在不少漏洞,如很多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不願意參加決策。這主要是由於我國對股東的保護機制不健全,而歐美國家幾乎不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小股東集體訴訟盛行,違規公司會受到嚴重處罰,甚至會退市。”北京師範大學公司治理與企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華教授告訴《經濟日報》記者,唯有建立健全制度性配套政策,才能防患于未然。

  值得關注的是,在繼續簡政放權、放寬市場準入、增強市場活力的同時,探索建立事中事後監管新機制,切實提高監管效能也尤為重要。“在下好簡政放權這步‘先手棋’的同時,也要不斷優化案件調查與審理環節相對分離、分工制約的查審分離機制,進一步明晰滬深交易所的受託執法職能,提升事中事後監管效率。”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説。

  “事前審批基本上是‘等客到府’,給市場主體和社會帶來巨大成本;而事中事後監管的新機制將節約社會開支,減少尋租行為。”北京郝俊波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郝俊波表示,應健全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體系,逐步完善分類監管,探索分行業監管。由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監管的思路同步發生變化和調整,要統一資訊披露監管標準,增強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效能。

  高明華補充説,對上市公司的監管可借鑒國外“三層處罰”的經驗。他舉例,刑事處罰層面,美國內幕交易可判刑25年;發生行政處罰的嚴重情況則終身不得入市;而民事處罰上,在我國是約1倍處罰,在美國是3至5倍處罰,而且中國是只有在涉及利益違規時才會有相應處罰。

  上市公司宜主動調整

  除制度性健全外,上市公司自身也應主動適應監管思路的轉變。

  上市公司愛爾眼科董秘吳士君表示,對於上市公司來説,思路要有所變化,要有合規運作的思維。若不合規,最終損害的是上市公司自身和股東利益,這種短視行為不可取。

  “全過程的監管和規範運作抓住了證券市場建設的根本。公司上市後,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自律。通過自律和他律,助推公司業績提升,市值穩步提高。規範運作,不僅符合監管理念,利益最大化的受益者是公司本身。”吳士君建議,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等高管團隊一定要儘快適應監管思維的變化,儘快調整思路,樹立規範運作的思維和理念。

  以往,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監管目標主要關注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如今則更加強調資訊披露的有效性、針對性和簡明性。高明華坦言,上市公司應更加關注所披露的資訊是否簡明扼要和通俗易懂,力求通過淺白化的語言方式,將複雜的行業知識和財務資訊讓投資者看得清楚、明白。

  “一方面,所披露的內容要真實反映公司的投資價值,使其成為投資者投資決策的有效客觀資訊;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應著重披露那些揭示自身投資價值和潛在風險的個性化資訊,突出信披的個性化特徵。”郝俊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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