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網店逾期不退貨將受處罰
- 發佈時間:2015-02-25 08:29:53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謝淩宇
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將於3月15日施行。根據新規,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經營者,如果收到消費者要求15天后還不辦理退貨手續的,或以消費者已拆封等理由拒絕退貨的,將被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將依法受到處罰。
記者日前在一些電商網站平臺發現,一些網店依然沒有提前做好相應準備,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15天換貨、拆封不退換貨、品質有問題要舉證才能退換貨的聲明依然挂在多家網店主頁的顯眼位置。一家銷售化粧品的網店客服介紹,他們銷售的化粧品是國際名牌,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一家銷售家電産品的網店也宣稱,如果包裝箱被打開,就不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原因是影響二次銷售。
記者注意到,雖然也有一些網店支援7天無理由退貨、15天換貨,但是卻人為抬高了網購者退貨的成本。比如,一家銷售洗衣機的網店規定,如果要求7天無理由退貨,網購者要承擔貨值5%的退貨運輸費用。以購買一台價值6000元的洗衣機為例,如果退貨,網購者就要承擔300元的運輸費用,變相在逼迫網購者不要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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