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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快的合併需過反壟斷大關

  • 發佈時間:2015-02-26 00:31:4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訊】儘管滴滴打車與快的打車不久前聯合宣佈實施戰略合併,但在商務部召開例行記者發佈會上,會上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就此做出回應稱,商務部尚沒有收到滴滴快的公司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未申報者不得實施合併。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集中”是《反壟斷法》規定的可能涉及壟斷的行為之一,意指經營者之間合併,或者經營者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能夠實施影響力的行為。

  目前,按照國內規定,經營者集中達到一定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2008年的第529號國務院令對於經營者集中的門檻規定如下:

  1.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全球範圍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2.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

  營業額的計算,應當考慮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特殊行業、領域的實際情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根據易觀國際最新發佈的《中國打車APP市場季度監測報告2014年第四季度》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2月,中國打車APP累計賬戶規模達到1.7億元。滴滴打車與快的打車分別以56.5%、43.3%的比例佔據中國打車APP市場累計賬戶份額領先位置。如此算來,滴滴與快的合併後,新公司在中國打車APP市場份額中將佔比超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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