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行政管理機構設置沿革
- 發佈時間:2015-02-21 10:31:02 來源:中國民航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三)
□孫德富
中國民用航空局
1954年11月10日,國務院決定中國民用航空局直屬國務院領導,中央人民政府革命軍事委員會民用航空局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局。1954年12月21日啟用“中國民用航空局”圓形印章。1955年3月18日啟用有國徽的“中國民用航空局”圓形印章。1955年6月,鄺任農任中國民用航空局局長。
1956年6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民航局機構作了調整,設政治部、辦公室、人事處、計劃處、航行處、機務處、通信處、場建處、運輸處、器材供應處、財務處、會計室、國際航線管理處、專業航空處、衛生處、訓練處、勞動工資處。直轄民航北京管理處、西南管理處、西北管理處、華東管理處、中南管理處。 辦公地址在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l958年2月27 日,國務院決定中國民航局歸交通部領導。同年7月7日,交通部批准民航局機構設置方案,設政治部、顧問室、辦公室、人事處、計劃財務處、航行處、專業航空處、機務處、通訊導航處、商務處、國際處、訓練處、衛生處、場建處、供應處、設計處、科學研究所、勞動工資科。直轄民航北京管理局、民航上海管理局、民航廣州管理局、民航成都管理局、民航烏魯木齊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l960年11月17日,中國民用航空局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民用航空總局。1962年4月15日,民航總局由交通部部屬局改為國務院直屬局,業務工作、黨政工作、幹部人事工作等由空軍負責管理,其他工作由國務院有關部委分別管理。1962年6月20日,空軍批准中國民航總局下設6個二級業務局:一局設生産計劃處、勞動工資處和基建計劃處,二局設航行處,氣象處、通訊導航處和專業處,三局設外場處、修理處和特設處,四局設國內業務處、宣傳服務處、國際業務處和外事處,五局設業務技術處和學校訓練處,六局設財務處、航空器材處、油料物資保證處、修建處和衛生處。辦公室設秘書處、檔案處、管理處,政治部設組織部、宣傳部、幹部部、保衛部和秘書處,另有直屬的科委辦公室、科學研究所、電訊修配廠。
1969年11月20日,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把民航劃歸中國人民解放軍建制,成為空軍的組成部分,各項制度按軍隊執行,民航對外名稱不變,仍為國務院直屬局。民航總局機關組織機構按照部隊組織形式建立了指揮部、政治部、後勤部。三大部下設26個部、局、處、室。1973年6月~1975年6月,民航總局局長為馬仁輝。1975年6月~1977年12月,民航總局局長為劉存信。1977年12月,沈圖任民航總局局長。1978年,民航總局機關增設航空工程部。
1980年3月5日,民航總局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民航總局不再由空軍代管的通知》【國發60號】再次改為國務院直屬局。機關機構編制設有政治部、辦公室、計劃局、財務局、科教局、國際局、航行局、航空工程局、運輸服務局、專業航空局、物資供應局和修建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
1982年6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改稱中國民用航空局。7月17日,國務院批准民航局下設政治部、辦公室、計劃司、財務司、科教司、國際司、航行司、航空工程司、運輸服務司、專業航空司、物資供應司、修建司和公安局。1985年3月,胡逸洲任民航局局長。
1988年10月,全國人大七屆一次會議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保留中國民用航空局。1989年11月30日,民航局機關完成機構改革,正式運轉的民航局機關行政機構設辦公室、政策法規司、財務司、計劃司、人事勞動司、國際司、飛行標準安全監察司、航空器適航司、企業管理司、科技教育司、基本建設機場管理司、航行司、公安局。辦公室及各司、局下設59個業務處。1991年1月,蔣祝平任民航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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