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自己的手機號有多難——市民為討回手機號狀告聯通
- 發佈時間:2015-02-18 14:41:4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昆明2月18日電(記者 白靖利)使用了多年的號碼,辦理停機保號後卻告知號碼被緊急報停,要想使用原號碼必須簽訂“靚號協議”。因為不滿,雲南昆明市民李建才日前將中國聯通昆明市分公司告上法庭。
李建才告訴記者,自己2007年就開始使用中國聯通“131xxxx8888”的手機號碼,由於有一段時間將長期不在昆明,準備暫停使用該號碼。2011年2月22日,李建才到中國聯通滇池路營業廳辦理了停機保號手續,從即日起停機保號。此後,李建才先後五次共繳存了250元話費,加上卡裏原有的50多元錢,如果按照每個月交5元“停機保號”費,這些錢足夠交到2015年9月。
李建才説,自己沒想到的是,當2014年9月5日自己想重新使用該號碼時,卻被告知由於代理商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將“停機保號”變成了“緊急報停”,自己的手機號已被“銷號”。“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每個月扣8塊錢,把我的錢扣沒了。”李建才告訴記者,停機保號每個月只要扣5元,而緊急報停則每月扣8元。
位於昆明市金牛路的聯通營業總經銷店工作人員告訴李建才,到辦理業務的營業廳開具相關證明,號碼就可以恢復使用。李建才表示,當自己拿到滇池路營業廳開具的“2013年10月1日辦理停機保號,因工作人員失誤辦理為緊急報停”證明後,總經銷店又不“認賬”了。
李建才告訴記者,自己多次要求恢復號碼的使用,但是聯通營業廳的工作人員未給辦理,直到2014年11月才告知,如果重新簽署一份“靚號協議”,使用靚號套餐,就可以繼續使用這個號碼。
“我最開始的套餐只是8塊錢一個月,現在這個協議要386元,下一個月還要多……”李建才認為,對方故意拖延,要等到2014年11月12日“靚號規則”上線,於是他不同意簽署這份協議。
李建才向記者出具了一條滇池路營業廳的一名工作人員私下發來的短信,短信顯示,要麼同意靚號規則,就可以使用以前的號碼;要麼店裏送一台某品牌手機,或者重新選個號碼,對方幫忙交1000元話費(或者給1000元現金)。李建才還是不同意這樣的“辦法”。
經過撥打“12315”電話尋求幫助無果後,李建才一紙訴狀將中國聯通昆明市分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對方恢復並保證原手機號碼的正常使用,並按照原套餐月費標準。據了解,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該案。
針對此情況,中國聯通雲南市分公司辦公室一名負責人向記者書面回復表示,截至2月17日,該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文書,目前正在認真了解查實李建才反映的情況。不過記者從其他渠道了解到,該公司已經責成代理商向李建才賠禮道歉,並按照原套餐資費保證其原手機號碼的正常使用。
李建才告訴記者,中國聯通昆明市分公司一名副經理2月17日打電話表示可以恢復手機號碼的使用,但是對於李建才提出的1萬元賠償不予接受。李建才表示,1萬元乃是起訴所需律師費用,並不包括為此事往返數十趟所花費的時間和金錢成本,自己將繼續上訴。
本案代理律師、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承蔚建議,將消費者維權成本,包括律師費、誤工費等一律由侵權者或違約者承擔,降低消費者的成本支出,同時,鼓勵消費者維權,推動凈化市場,從而減少或杜絕商家欺詐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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