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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煤炭資源稅改革運作平穩

  • 發佈時間:2015-02-16 17:29:40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日前,內蒙古煤炭資源稅改革首個徵期結束,全區煤炭資源稅新舊稅制順利轉換,改革運作平穩。

  據了解,此項改革實施以來,該區地稅局先後赴鄂爾多斯市、錫林郭勒盟、烏海市16戶煤炭企業開展實地調研,並召開座談會了解改革動態和煤炭企業運作情況。全區煤炭資源稅改革首個徵期結束後,該區財政廳及時赴鄂爾多斯市開展實地調研,聽取了部分煤炭企業的意見。

  從改革運作1個月的情況看,鄂爾多斯市、錫林郭勒盟等煤炭主産區企業總體減負。2015年鄂爾多斯市煤炭企業(含央企)實際稅費負擔率,預計比2014年降低4個百分點,煤炭企業減負約92億元,平均噸煤稅費負擔降低14.6元;錫林郭勒盟等東部地區煤炭企業預計減負約11億元,平均噸煤稅費負擔降低2.6元。經測算,2015年全區煤炭企業預計減負103億元以上。

  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邱曉雄在該區調研時表示,內蒙古自治區涉煤稅費清晰規範,煤炭資源稅改革第一步邁得很好,要總結成效,宣傳推廣。

  對於此項改革,煤炭企業給予積極評價。內蒙古霍林河露天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依據內蒙古煤炭資源稅9%的稅率標準,公司稅賦在調整後相比調整前變化不大,對公司凈利潤無重大影響。”

  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關鍵是清費立稅,清費不到位,勢將影響立稅。對此,內蒙古財稅部門表示,將加強與發改、煤炭、經信、國土等部門聯繫,進一步協調清費與立稅步調,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家、自治區各項清理涉煤收費基金政策,合力推進煤炭資源稅改革。有關部門將加強對涉煤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等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自行提高收費標準等亂收費行為,依法從嚴查處,確保煤炭資源稅改革平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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