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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取消暫住證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2-16 11:31:20  來源:濱海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加強研究謀劃、深入調研論證,在形成《意見》和方案稿後,又廣泛徵求了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意見,並根據各方意見反覆修改完善。《意見》和方案先後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

  關鍵詞

  一是開放。就是要能放開的堅決放開,能下放的堅決下放。比如,縮小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範圍,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許可權,向有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下放駕駛人考試許可權等,方便廣大群眾就近辦證、考證。

  二是提效。就是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讓數據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腿,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準。比如,建立戶口身份證網上流轉、核驗制度,方便群眾異地辦理,實行這項制度後,群眾就不需要跑回戶籍地辦理戶口、身份證了。改革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實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減少群眾排隊等待,讓群眾有更多的自主選擇的餘地。繼續深化車檢改革,全面實施省內異地驗車,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等。

  三是脫鉤。就是要主動去除部門利益,與利益脫鉤,還利於社會、還利於民。比如,明確公安機關與機動車檢驗機構、駕校等經濟實體脫鉤,堅決斬斷利益鏈、打破潛規則,從源頭上防止滋生腐敗。

  總體目標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完善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警務運作機制和執法權力運作機制,建立符合公安機關性質任務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建立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管理制度體系,實現基礎資訊化、警務實戰化、執法規範化、隊伍正規化,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和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主要任務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機制,二是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執法權力運作機制,五是完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

  熱點解讀

  取消暫住證

  紮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改革內地往來港澳邊檢查驗模式,提高通關效率。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許可權。健全完善統一規範、靈活務實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

  如何規範公安執法行為

  這次改革緊緊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問題和可能影響執法權力運作的關鍵環節,從完善執法辦案制度、執法司法銜接機制、執法責任制和人權保障制度四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努力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墻”、通上“高壓線”,確保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作,朝著建設法治公安的目標前進。

  如何提升群眾安全感

  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建立現代警務運作機制,提升有效打擊犯罪的能力。二是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提升有效控制犯罪的能力。三是推進社會徵信體系建設,提升有效預防犯罪的能力。要通過改革,加快推進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建設,積極搭建部門共用、高效運轉的資訊平臺,有效預警預防違法犯罪;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掛鉤等制度,發揮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作用,積極促使公民自覺守法遵法。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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