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公安改革100多項措施 將取消暫住證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2-15 15:29:4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斌
《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
近日,《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對公安工作高度重視,對公安隊伍建設十分關心。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聽取公安工作彙報,並就深入推進公安改革、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加強研究謀劃、深入調研論證,在形成《意見》和方案稿後,又廣泛徵求了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基層單位的意見,並根據各方意見反覆修改完善。《意見》和方案先後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完善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警務運作機制和執法權力運作機制,建立符合公安機關性質任務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建立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管理制度體系,實現基礎資訊化、警務實戰化、執法規範化、隊伍正規化,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和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改革措施。一是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機制,二是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執法權力運作機制,五是完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將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個方面:一是著力完善現代警務運作機制,提高社會治安防控水準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感。二是著力推進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務水準,從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舉措,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三是著力建設法治公安,確保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公安機關執法水準和執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在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方面,這次改革從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機制、創新懲防犯罪工作機制、完善國際警務合作機制、健全情報資訊主導警務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創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準的若干措施。圍繞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頭預防、綜合治理的社會治安治理模式。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相關職業準入等掛鉤制度。健全社會治安組織動員機制,推動社會治安社會化治理。健全涉眾型經濟犯罪、涉電信詐騙犯罪偵查工作機制。健全同有關部門密切協作、高效順暢的海外追逃追贓、遣返引渡工作機制,等等。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這次改革從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紮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創新人口服務管理、健全完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邊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務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建立行政審批事項定期清理和行政審批權力清單制度。紮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落實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建立戶口遷移網上流轉核驗制度和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制度,方便異地辦理戶口和身份證。改革內地往來港澳邊檢查驗模式,提高通關效率。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許可權。健全完善統一規範、靈活務實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制度。改革駕駛人培訓考試,推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等制度。深化機動車檢驗改革,全面實施省內異地驗車,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加快建立跨省異地處理交通違法和繳納罰款制度。縮小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範圍。全面落實報警求助首接責任制、群眾辦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單位彈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預約服務”、“綠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務模式。積極搭建綜合性網路服務平臺和新媒體移動終端,推行行政審批事項全程網上流轉,方便群眾諮詢、辦事和查詢、監督,等等。
在完善執法權力運作機制方面,這次改革從完善執法辦案制度、執法司法銜接機制、執法責任制、人權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規範執法權力運作、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一系列改革舉措。探索實行受案立案分離和立案歸口管理制度。健全行政裁量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裁量標準。深化執法公開,落實執法告知制度。圍繞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完善適應證據裁判規則要求的證據收集工作機制,完善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和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訊問犯罪嫌疑人錄音錄影制度和對違法犯罪嫌疑人辯解、申訴、控告認真審查、及時處理機制,完善偵查階段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工作制度。規範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程式,實行涉案財物集中管理。完善執法責任制,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錯案責任終身追究制。探索建立主辦偵查員制度,落實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制,等等。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還明確提出,根據人民警察的性質特點,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對人民警察實行分類管理。適應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完善人民警察撫恤優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風險保障制度。依法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等等。
公安部負責人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關情況答記者問
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和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日前,公安部負責人就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為什麼要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改革因時代要求而推進。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並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這一戰略佈局的展開,對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推動公安事業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開創新局面、取得新發展,必須抓住機遇、深化改革。
改革也由問題倒逼而産生。當前,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隨著社會動態化、資訊化帶來的巨大變化,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出現一些不適應的問題。這些不適應,既有思想理念上的滯後,也有能力素質上的差距,既有體制機制上的制約,也有警務保障上的不足。要破解這些長期困擾和影響公安工作發展進步的難題,必須迎難而上、改革創新。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更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關心的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聽取公安工作彙報、研究公安工作,並就深入推進公安改革、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在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經深入調研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研究起草了《意見》和方案稿。習近平總書記先後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研究審議公安改革《意見》和方案,明確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基本原則、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
可以説,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適應時代新發展和人民新期待的必然要求,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是激發公安隊伍生機活力、提升公安機關戰鬥力的必然要求,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於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問:我們注意到這是中央首提“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這次改革與以往改革相比有什麼不同?
答:改革開放以來,全國公安機關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主動順應人民群眾期待,不斷推進公安工作改革創新。比如,在警務運作方面健全完善了110警務指揮機制、治安巡邏防控機制、打擊犯罪工作機制和警務合作機制;又如,在治安、戶籍、邊防、消防、出入境、交通等行政管理方面進行改革探索,出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歡迎。與以往改革相比,這次改革主要有三個特點:第一,這是一次全面系統的改革。根據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經深入調研論證出臺了“所有”改革舉措,包括7個方面的主要任務、100多項具體措施,幾乎涵蓋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各個層面、各個領域,既有公安管理體制的改革、又有警務運作機制的完善,既回應了人民群眾的期待、又回答了基層關注的問題,既務實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又注重推動公安事業長遠發展。第二,這是一次綜合配套的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更加注重從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全局高度進行宏觀思考、頂層設計,更加注重與相關部門、相關領域的改革統籌配套、協同推進,確保各項改革舉措良性互動、相互促進。其中不少重大舉措,需要有關部門共同發力、綜合施策,配套出臺相關政策措施。第三,這是一次觸及根本的改革。這次改革聚焦問題、觸及根本,對一些多年積累下來的制約公安工作發展進步的深層次、老大難問題進行了破題,不僅是對管理體制、運作機制、警務保障的改進和完善,也是對各級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責任、權利、義務的規範和調整。要確保改革沿著既定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推進,需要全國公安機關上下一心,以“啃硬骨頭”和“釘釘子”的精神紮實推進,努力形成改革合力、發揮整體效應。同時,公安機關許多社會管理方面的改革也需要全社會廣泛參與、大力支援。
問:請問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總的考慮是什麼?改革的重點有哪些?
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總體考慮是,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密結合公安機關是人民民主專政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裝性質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性質特點,緊緊圍繞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任務,著眼能力建設,創新體制機制。為此,明確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總體目標:完善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相適應的現代警務運作機制和執法權力運作機制,建立符合公安機關性質任務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建立體現人民警察職業特點、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管理制度體系,實現基礎資訊化、警務實戰化、執法規範化、隊伍正規化,進一步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度和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上述目標,既與黨和國家“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相符合,又與公安部黨委關於大力推進“四項建設”的思路相銜接。同時,提出了改革的七項主要任務,即:健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機制,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完善執法權力運作機制,完善公安機關管理體制,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
我們考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關鍵是要緊緊抓住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的突出問題,緊緊抓住影響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和戰鬥力的關鍵環節,把改革的指向聚焦到著力完善現代警務運作機制、提高治安防控水準和治安治理能力上,聚焦到著力推進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務水準上,聚焦到著力建設法治公安、提高公安機關執法水準和執法公信力上。
問:保民平安是公安機關的根本職責,這次改革就進一步提升群眾安全感有哪些舉措?
答:平安是極重要的民生。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圍繞建立更加注重源頭預防、綜合治理的社會治安治理模式的要求,就進一步創新社會治安治理機制,建立健全治安管理防控、懲防犯罪工作、國際警務合作、情報資訊主導警務等機製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建立現代警務運作機制,提升有效打擊犯罪的能力。要通過改革,建立以情報資訊為主導、動態勤務為依託、警務合作為支撐、專業規範為特徵的現代警務運作機制,使警務部署更具科學性、巡邏防控更具針對性、偵查破案更具精確性、警務合作更具實效性。二是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提升有效控制犯罪的能力。要通過改革,健全點線面結合、網上網下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打防管控結合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實現防控全時空、全天候、全覆蓋。要進一步增強防控體系的系統性、整體性,著力形成防控體系的合力;進一步增強防控體系的協同性、實效性,著力提升防控體系的效率;進一步增強防控體系的基礎性、源頭性,激發防控體系每個單元的活力。三是推進社會徵信體系建設,提升有效預防犯罪的能力。要通過改革,加快推進國家人口基礎資訊庫建設,積極搭建部門共用、高效運轉的資訊平臺,有效預警預防違法犯罪;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推動建立違法犯罪記錄與信用掛鉤等制度,發揮信用監督、威懾和懲戒作用,積極促使公民自覺守法遵法;健全重點物品、重點行業安全監管機制,實現快遞、物流、網購等行業實名登記等安全監管制度,完善犯罪資訊通報機制,努力做到讓失信者、違法者依法受到有效監管和制約。
問:人民群眾對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特別關注。這方面的改革有什麼新舉措?
答:公安行政管理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相連,同群眾生産生活息息相關。公安部在系統梳理近年來廣大群眾反映的問題特別是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徵集到的意見建議,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的基礎上,緊緊圍繞建設服務型政府要求,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維護秩序與保障權利統一,從政策上、制度上研究推出了30多項具體的改革措施,內容很豐富,涉及行政審批、戶籍制度、人口服務管理和邊防出入境、消防監督、交通管理等多個方面,每一項措施的出臺,都將給群眾帶來方便、實惠。而對於公安機關來説,工作量是很大的,許多改革措施是要跟自己較勁的,有的措施甚至是對自己開刀的,但是,我們的態度是堅決的,就是要盡最大努力方便群眾,讓群眾得到更多更好的服務和實惠。
這些改革措施集中體現了三個關鍵詞:一是開放。就是要能放開的堅決放開,能下放的堅決下放。比如,縮小建設工程消防審批範圍,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許可權,向有條件的縣級公安機關下放駕駛人考試許可權等,方便廣大群眾就近辦證、考證。二是提效。就是要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讓數據多跑腿,讓群眾少跑腿,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水準。比如,建立戶口身份證網上流轉、核驗制度,方便群眾異地辦理,實行這項制度後,群眾就不需要跑回戶籍地辦理戶口、身份證了。改革駕駛人培訓考試製度,實行駕駛人自主預約考試、異地考試,減少群眾排隊等待,讓群眾有更多的自主選擇的餘地。繼續深化車檢改革,全面實施省內異地驗車,逐步推行跨省異地驗車等。三是脫鉤。就是要主動去除部門利益,與利益脫鉤,還利於社會、還利於民。比如,明確公安機關與機動車檢驗機構、駕校等經濟實體脫鉤,堅決斬斷利益鏈、打破潛規則,從源頭上防止滋生腐敗。
問: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如何進一步規範公安執法行為,保證嚴格公正執法?
答:經過多年不懈努力,公安執法規範化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執法品質和執法水準不斷提升。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公安執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甚至權錢交易、徇私枉法等問題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這次改革緊緊抓住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問題和可能影響執法權力運作的關鍵環節,從完善執法辦案制度、執法司法銜接機制、執法責任制和人權保障制度四個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努力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墻”、通上“高壓線”,確保權力始終在法治軌道上運作,朝著建設法治公安的目標前進。
這些改革措施,更加注重證據意識,適應證據裁判規則要求,完善證據收集工作機制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更加注重人權保障,強調懲罰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更加注重責任落實,探索建立主辦偵查員制度,落實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制;更加注重監督制約,在加強內部監督的同時,拓寬外部監督渠道。特別是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防範冤假錯案問題,立足偵查階段,作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在受立案環節,完善立案審查制,探索實行受案立案分離和立案歸口管理制度;在訊問環節,嚴重刑事案件都要全程錄音錄影,逐步實現所有刑事案件訊問過程全程錄音錄影,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在證據環節,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既要收集有罪、罪重證據,又要收集無罪、罪輕證據;在責任環節,建立執法責任清單制度,將執法職責細化分解到每個執法單位、崗位,明確辦案、審核、審批責任,強化責任追究,打造覆蓋執法辦案全過程、全環節的責任鏈條。
問:這次改革為什麼提出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有哪些具體改革舉措?
答:這是由公安機關的性質任務和人民警察的職業特點決定的。一是任務重。當前,社會穩定進入風險期,公安機關任務繁重艱巨,公安民警“5+2”、“白+黑”已成為工作常態。二是風險高。近些年全國平均每年四百多人犧牲、三四千人負傷,是和平時期犧牲奉獻最大的一支隊伍。三是壓力大。長期超負荷工作,經常加班加點回不了家,不僅工作壓力大、生活壓力大,而且經常遇到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精神上的壓力也較大。尤其是基層民警受機構規格和職數比例限制,人數多、職業少,職業發展空間受限。一些地方民警流失現象比較嚴重。
這次改革,明確提出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一是建立人民警察分類管理制度,按照職位類別和職務序列實行分類管理,合理確定警官、警員、警務技術職務層次,科學設置職務職數比例,同步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二是健全人民警察招錄培養機制,以適應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的要求。三是完善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貫徹落實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於地方、略低於軍隊”的原則,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保障體系,完善津補貼等相關政策,向基層一線、艱苦危險等重點崗位傾斜,建立健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職業風險保障制度等。此外,這次改革還提出規範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推動出臺相關管理辦法。中央作出的這一重大改革決定,將極大地鼓舞隊伍士氣,充分調動廣大人民警察的積極性,激勵全體民警更好地履行職責、服務人民。
問:黨中央對公安隊伍建設十分關心,這次改革在從嚴治警、從優待警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答: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既是一次惠民的改革,也是一次惠警的改革,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公安隊伍建設的關心重視和對全國200多萬人民警察的親切關懷。比如,在政治上,加強黨對公安工作的絕對領導,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理順管理體制。在工作上,加快修訂人民警察法,依法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優化機構編制管理、健全警務保障體制,推動解決基層警力、經費保障問題;在生活上,建立有別於其他公務員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著力解決基層一線民警職數少職級低、職業風險保障不到位等突出問題,等等。
依法從嚴治警,是公安隊伍建設的根本要求,也是對公安民警最大的關心愛護。這次改革,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按照習近平總書記“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緊密結合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實際,就進一步落實依法從嚴治警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堅持政治建警,明確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必須堅持的重要原則,把理想信念擺在公安隊伍建設第一位,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著力打造忠誠可靠的公安隊伍。二是規範權力運作,建立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完善執法權力運作機制,切實把權力關在嚴密的制度籠子裏,為公安機關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奠定堅實基礎。三是強化監督制約,深化執法公開,自覺接受監督,落實執法辦案責任制,完善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執法辦案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等。
問:如何推動各項改革任務落地、取得實效?
答:人民群眾對安全、公正的期待是我們的奮鬥目標。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總體思路和任務目標已經明確,關鍵就是要聚焦聚神聚力抓落實,確保各項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實效。公安部將與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按照確定的改革任務和目標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抓好落實和推進工作。一是全面動員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上來,以黨中央對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重視關懷為強大動力,凝聚全警共識、匯聚改革力量。二是依法有序推進,由於許多改革舉措還需要具體細化實施方案,有的需要同步修改法律法規,有的需要先行試點、積累經驗,對改革任務將逐項進行分解,明確具體責任,細化分工實施方案,依法有序、積極穩妥地推進。三是突出工作重點,抓住人民群眾最期盼解決的突出問題和制約公安工作發展的難點問題,排出一批需要下功夫解決的硬骨頭,集中力量、攻堅克難。四是強化督導檢查,把督促、指導和檢查貫穿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全過程,做到抓一項成一項,完成一項銷號一項,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