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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物品不能帶

  • 發佈時間:2015-02-16 05:21:0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不少旅客計劃在新年假期出境旅遊和購物,或通過國際物流發送禮物給親朋好友。出入境通關或郵寄物品時該注意哪些事項?哪些東西不能帶?哪些又需要申報?

  據海關總署新聞發言人張廣志介紹,對進出境個人物品,海關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基本驗放原則。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不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數量合理的自用物品,海關予以免稅放行;超過5000元時,需向海關申報,經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所謂“自用”是指旅客攜帶物品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帶工費等。“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

  旅客回國時應向海關申報的物品包括:動、植物及其産品,微生物、生物製品,人體組織、血液製品;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前往港澳的旅客,酒精飲料超過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煙超過400支,或雪茄超過100支,或煙絲超過500克等物品。

  要注意,眼下熱賣的iPhone6儘管在海外市場價格不足人民幣5000元且為自用,但屬於國家規定的20種不免稅商品之一,須按10%的稅率徵稅。

  此外,國家明令17類禁止進出境物品和12類限制進出境物品,其中各種武器、倣真武器、彈藥及爆炸物品,毒品,危害國家政治、經濟、文化、道德的印刷品及音像製品等屬於嚴格禁止進出境範疇;個人攜帶、郵寄象牙及其製品或是文物等限制類物品進出境時,需向海關申報並提供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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