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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關鍵是農民參與

  • 發佈時間:2015-02-16 02:30:4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立法:土壤環境堪憂,耕地點位超標率最高,立法最大挑戰是缺乏成功模式。

  ■■□辦法:“分級、分類、分區”管理,“防、控、治”三位一體綜合施策。

  ■■□難度:利益主體複雜,資金需求海量,要讓農民支援、參與進來,慎言農田污染治理産業化。

  本報記者鐘欣

  土地是農産品的載體,只有土地乾淨了,才能生産出優質的農産品。而近年來我國農田土壤污染問題日益凸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農産品品質安全面臨著嚴峻挑戰。

  為推動我國農田土壤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開展,“首屆全國農田土壤環境綜合治理髮展戰略論壇”日前在北京舉辦。與會代表圍繞“讓土壤恢復活力”主題,探討了我國農田土壤環境保護科技與管理的發展方向和重點領域,為農田治理建言獻策,呼籲推動農田環境綜合治理工程技術專業化和體系化。

  依法治理!法在哪?

  上海化工研究院院長徐大剛在發言仲介紹,2014年4月,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發佈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耕地土壤環境品質堪憂。從土地利用類型看,耕地、林地、草地的土壤點位超標率分別為19.4%、10%、10.4%,其中耕地是土地利用類型中土壤點位超標率最高的。去年12月,農業部又發佈了《關於全國耕地品質等級情況的公報》,其中評價為一至三等的優良耕地僅佔總面積的27.3%,而評價為四至十等的中等及劣質耕地的佔比為72.7%。

  這兩份調查公報的發佈引人深思,對土壤污染的綜合治理勢在必行。

  “土壤防治工作目前面臨的挑戰之一就是法律缺失,但在我們制定法律的過程中,面臨最大的挑戰是缺乏成功模式,對於典型成功經驗的總結目前還很少。”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副處長丁敏説。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定要有法可依。這是與會代表的共識,而目前我國土壤防治法律還不健全。

  現行土壤環境品質標準依舊是1995年發佈的《土壤環境品質標準》。據悉,現行《土壤環境品質標準》的修訂草案《農用地土壤環境品質標準》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已完成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環境保護部生態司土壤處處長張山嶺説:“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把《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了防治行動計劃。去年12月15日,環境保護部已經按要求正式提交《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據悉,農業部正積極推動《耕地品質保護條例》和《農産品産地安全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章的制定、修訂工作,這也為下一步繼續做好耕地污染防治及修復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成因複雜,治理更複雜

  目前我國對土壤環境管理的基本思路是採取“分級、分類、分區”方式管理,對於受到輕微污染、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的土壤要採取分類管理,在整個管理思路上實行“防、控、治”三位一體的策略。

  張山嶺對此解釋説,“防”就是要加強措施,將來隨著地方政府法律法規的出臺,現在比較好的農田周邊不允許再想上什麼項目就上什麼項目,而局部地區為了整體利益做出了犧牲,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控”並不是污染的土壤都不能用了,關鍵是要合理地使用;“治”是在技術可行的條件下,需要治理的土壤要採取措施。

  土壤病了,如何修復?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耕肥處副處長仲鷺勍説:“與城鎮建設用地、工礦用地相比,農田污染成因複雜、影響面廣、治理問題更為複雜。”

  上海化工研究院土壤環境修復工程技術中心主任商照聰告訴記者,農田土壤的特殊地位決定了其修復技術複雜性,因此要進行綜合治理。“農田土壤的多元限制因子決定了綜合治理的必要性。目前,土壤的貧瘠化比例在不斷提高,土壤裏面的微生物種群及生物的多樣性在不斷下降,但一些重金屬的污染卻在加劇。一塊地不可能這些問題都存在,但可能存在其中幾項,所以要降低成本,提高有效性。”他提出,針對農田土壤出現的生産功能和環境功能的退化,要從作物營養與施肥、土壤改良與調理、作物培育與操作、土壤修復等多個方面採取適宜的治理修復技術,恢復和提升其作物生産能力,消除土壤污染,提高農田土壤綜合品質。

  北京澳佳肥業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喬生説:“單從治理方式方面講,對大多數受到污染的農田來説,還是應該以原位綠色修復作為主要的基礎形式進行治理。”他認為,我國耕地污染面積較大,不可能一味採用換土方式修復,也不能因為修復土壤而停止農業生産,還要保持糧食的增長與穩定,所以不可能休耕和撂荒。此外,我國現在面臨的問題不僅僅是重金屬污染物超標問題,還有農田退化、有機質下降、酸化等一系列問題,所以耕地污染治理應該採取綜合措施。

  要讓農民理解,支援,參與進來

  張山嶺説:“我們過去也組織開展了農田土壤修復的試點示範項目,發現特別重要的問題是最基層組織的參與問題。如果只修復一小塊農田,恐怕沒有村主任參與問題不大,如果要涉及幾千畝的土地時,沒有村組織、農民的參與,沒有把他們的思想工作做通,沒有得到他們的支援,想做下去是很難的。我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碰到的最大問題不是技術問題,是溝通、協調問題,是讓農民理解、支援並參與進來的問題。

  一些與會代表提出在實施治理中要考慮利益主體的複雜性。“農田污染治理既關係消費者飲食安全,也關係國家糧食安全和廣大農民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穩定。因此,代表人民建議在治理中要充分考慮農民利益,不能簡單一劃了之、一禁了之。”他説。

  儘管土地整治已經上升為國家層面的戰略部署,近幾年廢棄土地的復墾、污染土地的修復治理已經成為了土地整治的重要內容,但污染土地的修復治理成本較高,資金問題已經成為影響土壤修復的關鍵。

  國土資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綜合處處長賈文濤認為,雖然土壤污染治理畝均成本到底需要多少資金沒有確切的數據,但可以肯定這比現在開展的農田整治的成本高得多。全國農田整治按每畝1500元來算的話,假設現在重度污染耕地有5000萬畝,確實是有海量的資金需求,單靠國家財政有很大困難。所以在資金方面要建立健全融資機制,吸引社會資金、民間資本,保障土地污染修復治理工作持續推進。因此,應探索多元化的農田土壤修復資金渠道。

  仲鷺勍強調了治理投入的公益性。他説:“要堅持政府主導推進,農民主體實施的模式。同時,要積極探索社會資本參與的有效途徑,但要慎言農田污染治理的産業化。農田土壤污染治理的任何一項技術都應該進行反覆研究和試驗示範,在研究上要積極,在推廣上要慎重,切忌誇大和炒作,千萬不能因治理技術不過關導致‘二次污染’。”

  商照聰則建議國家應給予相關從業單位和農戶扶持激勵政策,可以參考西方的期貨制,對於一些優質農田的産品以期貨較高價格收購,有了期貨商的合同,農民根據合同可以獲得低息或者免息貸款進行生産,或者進行土壤改良等。同時,也要探索公司與農戶結合的商業模式,以及結合土地流轉探索土壤修復資金的運作機制。

  土壤修復工程師喬生則提議鼓勵偏重污染農業區的農民使用有利於土壤修復的改良産品,並給予補貼。他倡議相關企業響應土壤治理的號召,嚴格按照國家行業標準生産優質合格的産品,成為農田土壤環境綜合治理的積極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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