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注重加強産權和智慧財産權保護 ——訪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局長申長雨
- 發佈時間:2015-02-12 07:31:3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更加注重加強産權和智慧財産權保護”,同時強調要深入實施智慧財産權戰略,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經濟增長新動力。
“中央為什麼如此重視智慧財産權?我認為,首先,智慧財産權關係著創新驅動發展的兩個重要問題,一個是創新的‘原動力’問題,一個是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産力的‘橋梁’問題。此外,智慧財産權也是支撐經濟發展新常態的一個重要因素。”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局長申長雨日前接受《經濟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
“我國進入了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的新階段,智慧財産權發展也呈現出新常態,智慧財産權保護正在向更高標準邁進,嚴格保護智慧財産權的社會價值取向逐步確立,智慧財産權制度變革受到社會高度關注。”申長雨説。
基於這些新變化、新特徵,智慧財産權作為發展的重要資源和競爭力的核心要素,我們在保護産權和智慧財産權方面應發揮什麼樣的作用?如何發揮作用?
“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激發全社會創新智慧,離不開更加公平、完善的投資環境和市場秩序。”申長雨認為,實施新一輪高水準對外開放,推動“一帶一路”戰略實施,高水準引進創新資源和技術産品,推動高鐵、核能等高端裝備“走出去”,都需要更加注重産權和智慧財産權保護。一方面,我們要努力營造公平、公正、開放透明的法治和市場環境,對中外企業和各類創新主體一視同仁、同等保護;另一方面,也要加大我國海外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力度,為中國企業和産品“走出去”保駕護航;同時,還要加強國際智慧財産權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智慧財産權國際規則制定,推動智慧財産權國際規則朝著互惠包容的方向發展。
“保護不是孤立的,也不是被動的,它是我們確立的‘數量佈局、品質取勝’新思路的重要部分。”申長雨強調説。智慧財産權保護助推經濟發展,是智慧財産權制度的核心功能,智慧財産權的保護是對創新人才、創新思維的保護。加強保護産權和智慧財産權,不僅能更好地激發原創者的創作動力,更是一個國家始終保持競爭力的支撐。在當前的經濟新常態下,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有利於提振國內消費,帶動技術創新,從而更好地推動經濟的發展。
申長雨表示,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一方面要進一步加大智慧財産權行政執法,發揮行政執法便捷、高效、成本低的優勢,實現快速維權;另一方面,將進一步推動智慧財産權法院建設,發揮司法保護主導作用,將依法加大刑事處罰力度,加強對侵犯智慧財産權刑事案件的審判,提高侵權賠償金額。要進一步健全智慧財産權保護體制機制,完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兩條途徑、相融互補、有機銜接”的保護模式。
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加強相關法規政策體系建設是重要前提。申長雨介紹説,《專利法》將進行第四次全面修改,目的在於努力解決專利保護“取證難、週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等突出問題;將推動職務發明條例儘快出臺,完善激勵創新的産權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同時加強地方智慧財産權法規和政策體系建設,探索在設區的市推進專利立法。
與此同時,還要強化重點領域智慧財産權保護。要針對戰略性新興産業、電商等領域,深入開展專項執法行動,重點做好電子資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涉及民生領域的案件查辦,提高專業市場智慧財産權保護水準,堵住侵權産品的流通渠道。
小微企業、電子商務等新經濟領域創新活躍,如何在新形勢、新環境中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十分重要。申長雨説,“我們國家有50萬左右的科技型小微企業,這些企業對智慧財産權依賴性高,但抗風險能力差。為此,我們及時出臺了包括專利申請、審查、維權、質押融資等在內的有關支援政策和意見,這些措施發揮了很大作用。”
在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聯動機制方面,要推動將惡意侵權行為納入社會信用評價體系,明確專利侵權等信用資訊的採集規則和使用方式,讓侵權者無處立身。
他強調,在保護的同時,還要用好智慧財産權,這就需要提高智慧財産權的創造水準和運用效益。一方面要創造更多的核心專利、版權精品,以及知名品牌、知名商標;另一方面,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努力實現從追隨者、跟隨者到參與者、推動者甚至引領者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