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智慧財産權,不僅僅是設立專門法院
- 發佈時間:2014-08-28 01:30:54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是否必要,如何破解案件裁判標準不統一的痼疾,執法人員專業素養如何提高,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8月27日分組審議關於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決定(草案),與會人員展開了激烈討論。
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 順應世界發展趨勢
“現在智慧財産權問題是我們臉上的一道疤,每次出去談判外方都會談到。”傅瑩委員在發言中説, 這些年我國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有了很大進步,但問題也很多。對於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她表示“贊成”。
多數與會者贊成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
方新委員説, 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是順應世界主要國家由專門法院審理智慧財産權案件的發展趨勢。國務院參事室對92個國家和地區做了初步研究,研究結果表明,設立專門的智慧財産權裁判機構審理智慧財産權案件是當前各國的普遍做法和主要趨勢。
“現在智慧財産權案件不是特別多,是因為我們有行政訴訟渠道,許多單位認為司法訴訟立案難、取證難、判罰力度低,所以多數不願意走司法訴訟渠道。”方新同時指出,在我國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應特別注意解決三個問題:司法尺度不統一,判決結果存在不可預測性;司法審判中地方保護主義盛行,同一個智慧財産權案件在不同地區,在轉讓雙方的地區判決結果可能完全不一樣;要加大對判罰的力度,切實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
王勝明委員則認為,智慧財産權法院産生的依據,一是案件的專業性,二是案件數量的多少。案件的專業性很強,案件數量多,這是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考慮的重要因素。
做好頂層設計 破解案件裁判標準不統一痼疾
“在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領域,現在我國最需要的是智慧財産權上訴法院。”韓曉武委員在發言中説, 現在智慧財産權案件發生較集中地區的市和市轄區的法院,都設有智慧財産權審判庭,負責審判智慧財産權的一審案件。但是,由於沒有專門負責二審的智慧財産權上訴法院,導致各地智慧財産權案件裁判標準不統一,而且成為老大難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因此,他建議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智慧財産權法院的同時,根據我國智慧財産權司法審判的實際需求,針對我國智慧財産權審判中存在的瓶頸問題,在北京設立二審功能的高級法院層次的智慧財産權上訴法院,受理各地智慧財産權上訴案件,作為全國各地智慧財産權一審案件的二審法院,這是系統優化解決智慧財産權審判體制與機制問題的一個關鍵環節。
郎勝委員説,建立智慧財産權法院要強調是為了統一標準、規範訴訟、提高品質,我國的司法資源緊缺,智慧財産權案件現在一年全國才七八萬件,其中專業性很強的大概幾千件,由三個中級法院審理足矣,不宜再過多地設立。
馬馼委員提出,要做好頂層設計後經試點再推進,現在設定管轄的許可權就是本省,這樣容易引起各個省都提出來建立智慧財産權法院。
叢斌委員則提出,作為法院的基本職能,一是定紛止爭,二是懲罰犯罪。現在決定草案只是提到了定紛止爭,沒有涉及懲罰犯罪的職能。此外,如果我國不加大力度打擊犯罪行為,光憑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兩種途徑,起不到嚴格保護的效果。他建議,把有關智慧財産權刑事犯罪方面的案件審理一併納入智慧財産權法院職能中去,這樣也可倒逼刑法修改時增加這方面的刑法保護力度。
王明雯委員建議,將受案範圍擴大到所有的智慧財産權案件,比如網路領域的智慧財産權案件也很複雜,在證據的固定方面面臨諸多技術及管控等困難,而且這些案件往往涉及跨區域管轄,甚至涉及到境外。
出臺選任標準 加快培養專業化審判隊伍
分組審議中,加強智慧財産權法官隊伍建設,這個話題被多人提及。
呂薇委員説,目前我國智慧財産權保護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是智慧財産權案件的審判技術性比較強,很多地區的執法能力不足,執法人員專業性不夠。
全國人大代表秦希燕也提出,智慧財産權案件涉獵領域越來越廣,案件審理難度越來越大,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業務能力很強的專業隊伍,建議對法官任職條件要更加嚴格,應儘快出臺選任標準。
“一位法官不可能擁有所有智慧財産權案件的專業知識,法院要設立一個專家團,隨時可請這些專家作為法院支援人員。”范徐麗泰委員説。
方新表達了類似觀點:應更多地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吸引各方面專家參與到智慧財産權案件審理過程。
(科技日報北京8月27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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