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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霸王條款將遭清理?

  • 發佈時間:2015-02-12 01:33:58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沙晚報訊(記者 肖娟)保監會才開完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啟動的新聞發佈會,車險改革第二波來襲。近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佈了2014版商業車險示範條款的公開徵求意見(以下簡稱《2014版示範條款》)。以往,“高保低賠”“無責免賠”“撞了自家人不賠”“商業險次日零時生效”等被炮轟為霸王條款,此次有望得到糾正。

  “高保低賠”改為按實際價值投保

  此次車險費率改革始於2011年車險遭受“高保低賠”“無責免賠”等爭議。當時,消費者炮轟上述條款為“霸王條款”。儘管保險公司為自己“喊冤”,但民意難違,最終,保監會出臺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改正。

  現有的車險條款中,雖然保額確定方式有按新車購置價、按機動車實際價值、協商定價等三種保額確定方式,但大部分産險公司只接受車主按照新車購置價承保。

  《2014版示範條款》確定了保險金額和賠償處理問題,明確約定車損險的保額按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確定。在發生全部損失時,按照保險金額為基準計算賠付。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修復費用在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從而解決“高保低賠”問題。

  同時,示範條款完善了車損險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及代位追償約定。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向第三方索賠的,保險人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這就解決了“無責不賠”的問題。

  撞了自家人可以賠

  《2014版示範條款》對現行商業車險條款責任免除中爭議較大的部分條款對其進行了刪減。如“車上人員在被保險機動車車下時遭受的人身傷亡”“駕駛證失效或審驗未合格”“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等列入保障範圍。

  以往,撞了自家人一律不賠被列為最不合理免責條款之一。由於防範道德風險的考量,三責險條款中往往有一條免責條款是,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不在保險條款範圍內。

  星城一保險業人士表示:“如果出了這樣的案件,消費者只能通過打官司的方式為自己爭取權益。改變類似的條款,使保險理賠更加人性化。”

  商業車險可即時生效

  “提新車需注意車險未生效,最好莫上路”。一直以來,由於商業險為“次日零時生效”的規定,部分車主在提車時小心翼翼。“本來就是新手,保險還沒生效實在不太敢上路。”市民黃女士在4S店買了車,但愛車還在4S店趴了一天。

  一般而言,車主購買保險都會註明保險時間,保單生效時間是保單簽訂日的次日零時。因此,部分車主提車後儘管投保,但仍然不敢開走車子。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官網顯示,此次商業車險修訂的條款中,刪除了保單中“次日零時生效”的約定,允許投保人在“零時起保”或者“即時生效”之間做出選擇。這意味著,今後車主購買商業險時,可以跟交強險一樣即時生效,提車時不必再擔心“裸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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